遠雄趕快提假處分. 不然不提的話.
又有雄粉在髮夾彎被甩出去.
巨蛋閃電停工後,遠雄第一時間表示要提出訴願與假處分,21日晚間,遠雄副總蔡宗易已再次確定會提出,而且都已著手準備。市府人員表示,北市府對於訴願有把握贏,對於假處分,法務局長楊芳玲也認為,遠雄成功機率不高。
遠雄題「訴願」 市府:有把握贏!
律師表示,遠雄於30日內提出訴願以後,會由府內與府外專業人士組成的訴願審議委員會進行審理,任期制的委員會要求雙邊進行書面答辯以及人員說明,甚至動用調查權進行相關查證。若裁定遠雄贏,則市府停工處分無效,遠雄可繼續施工;若裁定遠雄輸,遠雄可進一步提行政法院訴訟,由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是否駁回市府的停工處分。
律師表示,市府要求停工的理由也會影響到訴願委的判決,最直接的思考是必須依照「比例原則」,究竟市府提出的公安問題與81項違規建造事項,是否足以構成市府必須祭出「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
若遠雄輸掉訴願,則遠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之後雙邊進入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的程序;若遠雄贏了訴願,則北市府的「勒令停工」行政處分將視同無效,遠雄可以繼續施工。據悉,市府有把握在訴願程序贏,即便沒有贏,市府也認為已嘗試提出為了公安而做的必要作為。
遠雄大巨蛋案停工後向市府提訴願流程
遠雄提「假處分」 法務局:成功機率不高!
關於遠雄要向行政法院提出的「假處分」,律師解釋,所謂「假處分」就是「保持現在繼續施工狀態」的提出,是一種暫時狀態的保全程序,若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則維持停工的處分,遠雄可提抗告;若行政法院裁准假處分,則遠雄保有暫時施工的狀態,可繼續施工,市府可提抗告。
對此,法務局長楊芳玲認為,遠雄在假處分要成功,得先說服法官繼續施工沒有危險性,成功的機率不高,因為安全因素正是市府要求停工的主因;律師界人士也表示,裁准的依據是「受處分的當事人會不會有不可彌補的傷害」,現在市府只是要求遠雄「停止施工」或「延期施工」,不至於構成「不可彌補的傷害」,故遠雄的勝算不大。
建築法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
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建築法60條:
建築物由監造人負責監造,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起造人蒙受損失時,賠
償責任,依左列規定:
一、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
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
二、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 (市) (
局) 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
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
遠雄未依圖施工,市府依照建築法58條予以勒令停工。未來提不出改善計畫當然可依58條予以拆除。
另外依照建築法60-2條,拆除費用需遠雄自行負擔。
法條都寫得明明白白,遠雄還提假處分當然是自掘墳墓。
遠雄依法律走完全沒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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