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為避免政府機關濫權獨斷,首重程序正義…
行政的手法,除了正當性,還必須要手段相當…
要一個改善書(市府說只有一張,遠雄說有300多張,雙方各說各話)
有必要停工嗎?
松菸那根煙囪,以現今的建築技術無法克服或補強嗎?
再說之前台北市府,對於這部份,不是與遠雄達成協議。
及81項未按原始設計圖的施工項目
這81項是否會影響巨蛋強度?影響的程度有達到非停工不可嗎?(如:樓梯換方向、廁所門大小改變,)
都是很大的問題。
到目前還看不到。
而且台市府也沒有給遠雄合理的協商,或請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公證,調解爭議。
北市的做法,不只違背合約,雙方對於爭議事件的處理程序,還違背行政法,正當性及必要性原則…
(而這81項變更,遠雄確實有送北市審查,
北市也算準,遠雄對於申請變更的部份,一定不照原設計圖做。
因為沒有人會花錢依舊設計圖做,在申請變更後,再全部打掉,依新設計圖施工)
以目前看到的資料及遠雄停工的動作。
很明顯,遠雄之後打算要與台北市府打國賠。
以目前的台面上的資料來看…
台北市政府,恐怕沒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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