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女子在九十七年開車時,不慎擦撞酒後騎車、無照駕駛的黃姓機車騎士,造成男子出現中度精神障礙後遺症。林姓女子刑事部分被高院判處五個月徒刑確定,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黃姓男子家屬訴請精神賠償在內共七百多萬元,但法官審酌黃姓男子無照又酒駕,也有重大過失。法官最後判處林姓女子應賠償對方一百七十二萬元。(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林姓女子,九十七年十月間,在新竹市中華路五段快車道,不慎擦撞酒後騎機車無照的黃姓機車騎士,當場造成黃姓男子蜘蛛網膜下出血、腦震盪、多處牙齒斷裂,導致黃姓男子中度精神障礙及腦傷後雙眼左半側視野缺損。刑事部分,林姓女子被高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定讞。
不過黃姓男子家屬提出民事求償七百多萬元的要求,黃姓男子和家屬向法官供稱,黃姓男子在車禍後,減損七成的勞動力;車禍造成的精神障礙,也讓黃姓男子出現攻擊他人傾向,在九十九年九月間,還持刀要砍殺母親。儘管黃姓男子有吸毒前科,但法官評估黃姓男子的中度精神障礙,與車禍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但法官也認為無駕照,又酒醉駕車的黃姓男子,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也有重大過失,應減輕林姓女子四成的賠償責任,在扣除強制責任險的理賠後,林姓女子仍應賠償黃姓男子172萬元。
以上是今日新聞內容,就事論事,三點請達人評論,
一、快車道,不慎擦撞酒後騎機車無照的黃姓機車騎士。
二、無駕照,又酒醉駕車。
三、結果仍應賠償黃姓男子172萬元。
以這新聞稿看,個人是覺得,林姓女子被判賠,根本是飛來橫禍,法官這樣判決合理嗎,如果我是當事人(汽車駕駛)行駛在我用路車道,而機車卻跑到快車道,結果出事故,要我賠!......我會上訴。
執法是有比例原則的喔.....
在以前可能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或攝影機所以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死者為大
現在如果駕駛人足以證明實在避無可避,其實是有機會無罪的
但因為對方違法交通規則駕駛人也有充裕時間反應
沒有任何防禦動作就直接撞上去是絕對不可能無罪的.........
jackelhou wrote:
機車跑到快車道,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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