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柯P講這種話,心裡有莫名的快感,公務人員早該有這樣的首長治他們了。
當然公務人員大部分都是好人,尤其是新一代的年輕公務員,但是,公務人員的迂腐和不敢負責
任的態度卻又是讓人受不了的事情,凡事遇到權責不明的事,一律推拖,我算是徹底見識過公務
人員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的人了。
我舉兩個例,我要申請無農舍證明,最後我申請到了,表示一切都合法,這本是鎮公所的權責,
但過程是: 鎮公所公務人員不敢決定,推給地政事務所,然後地政事務所再推給縣政府,然後縣
政府再推給內政部,最後內政部說這不是我的權責,再推回給鎮公所,最後我請縣議員出面協調
,鎮公所公務人員因壓力才開出條件說,要以上所有單位派人一起討論,一起背書,他才蓋章。
天啊!我只是要一個無農舍證明! 前後竟然歷時半年。當然這中間有不一般的情狀,但我拿到了無
農社證明就足以證明本來就一切合法,就因為公務人員的不盡責(有疑慮只會推給百姓自己處理,
而不自己主動找各單位弄清楚)和不負責。
另一個例子就更誇張了,我蓋農舍要做水保,排水要經過溪的管理者同意,問了好多單位,終於在
水保局問到一位熱心的公務員幫我找到資料,說水保局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去文鎮公所把這條溪轉
交鎮公所管理,然後她深知鎮公所會推拖,所以把發文的文號和收件者都給我。
果不其然,打電話去鎮公所,處理的公務人員就說這條溪不歸他們管,後來我把文號和收件者給她
後,終於無法再推託,但是她抱怨這業務不是她管的,是長官特別指定她處理她才接手的。我需要
的很簡單,只要她蓋章同意我把家庭廢水排到這條溪中,基本上也不會有甚麼問題。
但因為她從沒做過這項業務,所以這位公務人員做了一件讓我跌破眼鏡的事,她為了不負這個責任
,她要把這條溪的管理權再轉交給別的單位,所以叫我等她發文給其它單位完成轉交之後,再去跟
那個單問申請,這一來一回又是一個多月。
我只能說在私人公司會這樣搞嗎? 我不過是守法的要蓋間農舍,光這幾個步驟就花了我半年多的時
間,那如果是企業投資呢?這個社會是一直在進步的,如果公務人員凡是碰到沒遇過的事都這樣推拖
,台灣還會有競爭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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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家庭廢水不處理,直接排到溪中,這條溪不就死掉了?"
現在蓋房子要請一大推人處理,包含設計師、建築師、結構技師和水保技師,其中光水保技師設計、
蓋章和送件就要6萬,這還不包含施工,排水整個處理起來20~40萬跑不掉,你說這水會是直接排進
溪裡嗎?如果只是這樣,那政府幹嘛還管理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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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說:"如果是我,我敢蓋章嗎?"
就我的案例來說,我只是一般老百姓,我的申請也都符合法規要求,重點在於這些公務員的單位
第一次處理這種問題,所以不敢蓋這個章,我認為這個業務既然是這個公務員的管轄範圍,那她
就有責任去弄清楚法規和相關事宜,而不是推拖,最後又堆給另一個單位。然後各個單位互踢皮
球。
這樣的工作態度被老百姓批評,然後被說沒資格領那個薪水也是剛好而已。
mingfang wrote:
聽到柯P講這種話,心裡有莫名的快感,公務人員早該有這樣的首長治他們了。
當然公務人員大部分都是好人,尤其是新一代的年輕公務員,但是,公務人員的迂腐和不敢負責
任的態度卻又是讓人受不了的事情,凡事遇到權責不明的事,一律推拖,我算是徹底見識過公務
人員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的人了。
我舉兩個例,我要申請無農舍證明,最後我申請到了,表示一切都合法,這本是鎮公所的權責,
但過程是: 鎮公所公務人員不敢決定,推給地政事務所,然後地政事務所再推給縣政府,然後縣
政府在推給內政部,最後內政部說這不是我的權責,再推回給鎮公所,最後我請縣議員出面協調
,鎮公所公務人員因壓力才開出條件說,要以上所有單位派人一起討論,一起背書,他才蓋章。
天啊!我只是要一個無農舍證明! 前後竟然歷時半年。當然這中間有不一般的情狀,但我拿到了無
農社證明就足以證明本來就一切合法,就因為公務人員的不盡責(有疑慮只會推給百姓自己處理,
而不自己主動找各單位弄清楚)和不負責。
另一個例子就更誇張了,我蓋農舍要做水保,排水要經過溪的管理者同意,問了好多單位,終於在
水保局問到一位熱心的公務員幫我找到資料,說水保局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去文鎮公所把這條溪轉
交鎮公所管理,然後她深知鎮公所會推拖,所以把發文的文號和收件者都給我。
果不其然,打電話去鎮公所,處理的公務人員就說這條溪不歸他們管,後來我把文號和收件者給她
後,終於無法再推託,但是她抱怨這業務不是她管的,是長官特別指定她處理她才接手的,所以我
需要的她蓋章同意我把家庭廢水排到這條溪中,基本上也不會有甚麼問題。
但因為她從沒做過這項業務,所以這位公務人員做了一件讓我跌破眼鏡的事,她為了不負這個責任
,她要把這條溪的管理權在轉交給別的單位,所以叫我等她發文給其它單位完成轉交之後,再去跟
那個單問申請,這一來一回又是一個多月。
我只能說在私人公司會這樣搞嗎? 我不過是守法的要蓋間農舍,光這幾個步驟就花了我半年多的時
間,那如果是企業投資呢?這個社會是一直在進步的,如果公務人員凡是碰到沒遇過的事都這樣推拖
,台灣還會有競爭力嗎?
這很正常
因為出事根本沒有上級會幫下屬
舉個例
先不論對錯
當年馬總統不是指示劉億如進行政所稅政策嗎?
結果發生爭議後,馬總統過河拆橋,推說不是他的主意,結果劉億如馬上閃人
類似的事太多了,這種長期的文化,造就現在的公務員文化
先別說終身奉,萬一國賠,基層公務員可是要付部份責任,但上級沒人會同情他們,更不會幫他們付那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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