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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安樂死投票,百分之92人同意安樂死.

這個議題立法委員應該沒人有興趣,之前有團體在玩罷免權,台灣好像也有創制權,
不知道有沒有團體來玩*安樂死合法化*的創制權.
2015-03-03 15:13 發佈
john0002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團體來玩*安樂死合法化*的創制權.



~該死的死刑犯.都不能好好槍決了~
~流浪狗..都不能好好安樂死了~

安樂死合法化,想正式浮上檯面.很難!

不討論癌末病人.
光你想像一下.有天你需一直躺床上無法動作.活的沒尊嚴.動的不自由!

安樂死.是個好朋友!

可惜.人是偽善的~明明知道.卻又不敢開口!!

法規在此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第2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第10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約 11.5 萬人即可, 甚至可以更少)

第12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連署需約 115 萬人即可, 甚至可以更少, 但這門檻真誇張)
john0002 wrote:
這個議題立法委員應該...(恕刪)


安樂死是必要的

只要經過嚴格規範就行

需要本人同意

植物人等問題先不做討論以避免圖增困擾

老實說你要死沒人能阻止

安樂死可以讓死亡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最小化,也可以讓痛苦最小化

這樣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有人去上吊、跳樓、燒炭開瓦斯

有些自殺方式甚至會對公安造成危害

安樂死也可以減少社會問題


有一句話叫"生不如死"

活著未必對比較好
tengmin.lin wrote: 安樂死是必要的 只要經過嚴格規範就...(恕刪)


應該只會允許到重症難以治療才能安樂死,
其他情況的自殺行為還是只能靠自殺。
john0002 wrote:
這個議題立法委員應該...(恕刪)


看錯
以為是在說張先生
菜鳥一名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基本上是這樣地

西方國家沒普及的

咱們灣灣就不敢作


咱也希望在咱有正常意識時能簽份安樂死之類的什麼文件

以免有朝一日拖累家人 浪費社會資源

說來奇怪 可以幫生 不能幫死

當然咱也知道有很多問題要克服 一些人性正反面的考驗

john0002 wrote:這個議題立法委員應該沒人有興趣,之前有團...(恕刪)


我也是贊成的!
如果那個政黨跟立委提出安樂死的議題,我一定投他
加拿大也已經立法通過安樂死了
可以安樂死的國家也越來越多

我想好走也是一項人權

有人說安樂死問題會很多
想想有什麼事是會沒問題的
開車上路,有發生車禍的可能性,被開罰單的可能性
也是問題很多
難到就不開車出門,大家都不用車嗎???

應該是一些安養機構等醫療團體的利益會有影響
而這些都是比較有權勢的人
非常反對安樂死




佳怡 wrote:
應該是一些安養機構等醫療團體的利益會有影響
而這些都是比較有權勢的人
非常反對安樂死.

這些人最偽善了

人道、孝道等口號喊好大聲

如果你問:「子女錢被燒光沒錢治療了,你能分擔一些嗎?」馬上變另一張臉

讓承擔後果的人來作決定才是正確的,所以我也贊同安樂死,當事人都答應了,別人還有什麼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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