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古蹟開趴放煙火 南檢調查

借古蹟開趴放煙火 南檢調查
台南市政府出借億載金城舉辦活動,卻傳出開趴喝酒及施放煙火,文化局提告,台南地檢署今天說,已分案調查。台南市文化局出借國定古蹟億載金城9月27日晚間舉辦「2014哈雷搖滾狂熱之旅府城啟動懷舊演唱會」;結果主辦單位擅自在古蹟區域內辦理餐會,吸菸飲酒作樂,接著又爆出當晚疑有施放煙火。
文化局表示,主辦單位無法無天,公然說謊,文化局已委請律師提告,一定要告到底;文化局長葉澤山則為此事自請處分。南檢發言人蔡麗宜說,文化局已提告,南檢不方便透露內容,但檢方已分案調查。
文化局說,當天文化局人員出面勸阻,但對方我行我素不聽勸阻,文化局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刑事訴訟,且提出名譽損失的民事賠償。

數10名哈雷重機車隊成員上個月底在億載金城施放煙火、開趴飲酒,主辦單位又在高雄強行關掉藝人謝金燕麥克風再惹爭議,台南地檢署收到台南市文化局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刑事告訴狀後,今天下午正式分案偵辦。


會如何罰??

2014-10-06 19:47 發佈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毀損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毀損國寶、重要古物。
五、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國寶、重要古物,未依限運回。
六、違反第八十三條規定,擅自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物或其生態環境。
七、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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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煙火 有毀損到古蹟嗎??

難告啦....

就算發現..草皮踩死了一坪,某段城牆有燻黑的痕跡...

還得證明關連性...
是a做的..還是b做的...

又不是完全不讓人進入的地方....
能證明啥?
一票人亂丟垃圾?
那就告主辦方未盡到環境清潔的責任啊....

還有這些哈雷機車幾乎每個人的排氣管都改裝過,騎乘在路上噪音極大,尤其夜間更是擾人,請問在法律上或政府可以取締嗎?
古蹟依法可以借給私人辦活動嗎?

主管單位也未盡妥善管理之責吧

cucubird wrote:
難告啦....就算發...(恕刪)


重型機車的車痕應該不難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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