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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殺警案 小弟的一些觀點跟想法 (更新第一次!)

這幾天 殺警案鬧得沸沸揚揚
看新聞報導 已有部分相關人士被逮捕
還有一些人在逃....

今天晚上小弟跟幾個朋友吃飯敘敘舊
就聊到此事件 我們最後的結論如下:

"1"
在逃人士 一定要盡速逮捕歸案
而且一切相關人士
叫囂助陣 - 傷害罪
動手打人 - 傷害致死罪
持武器.刀械者 - 殺人罪
這是根據小弟對法律方面的了解
只希望不要漏了那些叫囂助陣.偷踢偷打個1.2下的就縱容他們
應該是只要有出現在畫面上的 就該負起法律責任 不管輕重
畢竟死者為大 不該姑息那些有犯案動機血氣方剛的年輕人
不要讓他們覺得 反正我只是去助陣幫忙沒有打殺 就可以沒事!!!

"2"
有網友查出以前的新聞 內容為
該員警 再以前就發生過有關夜店的糾紛
甚至是幫忙圍事
根據小弟在社會大學主修黑社會學系的了解
有可能是
1 該員警 可能熱心過了頭 有強烈正義感
在該區發生事故時 第一時間衝出想調解糾紛
2 該員警一直以來與當地的幫派 或者是 夜店業者
保持著利益關系 所以出了事情 就出面調解
個人覺得第2點比較可能是發生的情況
本人就讀社會大學時 看過各種形形色色
對所謂的夜世界的了解 特種行業.社會邊緣人的生存
一定要有所謂的警民合作 互利共生
一方面 白的一方獲得該有的利益 並 減少該地區的犯案率
黑的一方 則得到 所謂合法的闢護 還有 遇到事情有人可以幫忙調解
在這種情況下 就會發生所謂的原來 警察才是所謂得夜店圍事
出了事情就跳出來要排解糾紛 哪怕是在休假 因為領的部份薪水並非"國家"所支付
就慢慢衍生出了人們口中的"有牌流氓"因為大哥小弟 再走跳的 都要給幾分面子
當人被錢.權衝昏了頭 就會覺得某個地區某些人 都該由他們來管理
因為講好聽的那是他們負責的轄區 講白的 那就是有"執照的地盤"


以上兩點是小弟一些膚淺的想法 跟 猜測
並沒有說一定的對或錯 只是發表一些個人的想法
沒有任何派系理念的灌輸 只是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對於這麼大的事件 大家看法為何?


以上言論純屬猜測 沒有任何立場

------------------------------------------------------------分隔線---------------

1
今天男女主嫌都到案了 其中指出 該女到夜店時 曾怒斥 "就是他!" 難道他們有深仇大恨?
我個人的淺見 來猜猜這事情的發生經過~~
可能是所謂的 前一天晚上 主嫌她們在夜店喝酒 因細故 與鄰桌酒客發生爭執
最後被夜店的圍事人員請出店內 因此心生不滿 才釀成第2天晚上的悲劇....
但是今日報紙上全都改口 變成 第一天雙方和解 並沒有發生嚴重衝突?
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 第2天 人家會找50幾個人到夜店去 "尋仇"?
為甚麼要用"尋仇"這個字眼 因為很明顯的 女主嫌一看到該員警 馬上怒斥"就是他"
很擺明的這些人 1是有備而來 2是有針對性的 而且針對的對象 很明顯的就是這位員警
我在猜 應該前一天晚上 出來調解此事的"圍事人員" 就是這位警察

2
第2點也是本人對這件事 最最最大懷疑得一點 也相信 這是警方不敢公開 媒體不敢調查的一點
為甚麼對方要尋仇 是去夜店賭人? 而不是到警局? 又或者在這群人的認知裡
死者只是夜店的人 是個圍事 而不是事情報出來才知道原來是殺警案那麼大條
我相信如果不是神經病 正常的人都該知道 殺警罪很重 哪怕是襲警也一樣
除非這群人膽大包天 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那我相信 但是敢做這麼兇殘的事 照理說兇手的"較小"(膽量)
因該是非常好 那又何必找到50個人一起去尋仇呢? 還是他們的認知 死者是夜店的人 也屬於黑的類別
想用黑社會的方式來解決 所謂黑的問題 才會變成 50個人 對上 1個人 也才會釀成大禍
再來 很明顯的 警方公開的說法 是在圓謊 我猜目的就是 背後那幾百萬的 因公殉職撫卹金
為甚麼我會這麼說? 因為警方的說法 該警員 當日放假 因接獲同事告知 該轄區發生多人疑似鬥毆事件
而前往處理 怎麼會是通報一個 休假中的警員去處理呢 而且對方人數高達50人
就算知道實際人數 用肉眼判斷 也知道 對方人數眾多 勢必會發生事故 更何況死者正在休假怎會叫他去?
照理來講 也照正常警方辦案程序來講 假如滋事者眾多 也要保護自身安全 通報總部加派支援
而不是最後警察到場 原因是有人報警 因為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已倒臥血泊中.....
但警方跳出來的說法卻是 因該警員熱心 有責任 所以前往該地點 了解情況
真有那麼單純 怎麼對方一看到就直接指名 "就是你"???????




只是不管實情為何 小弟還是秉持著 有犯法 傷害 殺人者 一律嚴辦
不管是作秀殺一儆百 還是怎樣 都該給這些人一個嚴厲的教訓
也算是警惕一些人 做錯事竟要負責 要讓大家知道台灣還是有法律的存在
還有也不知道有神麼辦法可以查明真相這事件背後所謂的"黑幕"
可能吧 說這種話 推論這種事 會演變出 讓大家對於警察界內的觀感問題
但問題就是要解決 不是搓搓湯圓 做做秀 等健忘的台灣人忘了 就當作沒事
畢竟假如小弟真的那麼會猜 這將會是個很嚴重的事件
因為撫卹金 將會是國家支出 也就是全民買單
我不想要辛苦工作腳的稅金 最後卻變成貪汙員警的撫恤金
對死者為大 他有家庭有孩子 但重點是他知法犯法 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更何況如果今天是存粹的幫派械鬥 死的是個幫派份子 是個混混
那沒有人會可憐她 大家會說 死的好 少一個敗類 替天行道之類的話
但是假如真有人違反法律 知法犯法 那又憑神麼要全民買單?


2014-09-15 4:42 發佈
有次跟人閒聊時 有位自稱跟過羅福助的大哥 說他遇到現在的年輕人也只能低聲下氣的道歉 我是不知到這位大哥是不是真的是江湖叫的出名號的人物 但如果這樣的人都知道避其鋒芒 抬出警察的身份 是不是有用?
上次不也有一個警察一樣酒醉跟人衝突被打死 (另外他說跟羅福助講話時他們都是乖乖立正的)
已經抓了幾個,看動作這麼快,
後續警方應該不會再有什麼重要言論了,
不過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看過很多了,
以前警察在這種場所被殺,早就全部業者被盯到爆了。
這次反應低調,所以.....
如果這次的案件是那群年輕人早已知道被他們打死的是警察,那我支持從重處理,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雖然我也對警察很不以為然,不過他們在執行公務時還是應該被犯罪者害怕,而不是像這次案件這樣,仗著人多連警察也敢殺,那一般老百姓遇到了要怎麼辦?

胖達人 pun darm wrote:
這幾天 殺警案鬧得沸...(恕刪)


放心~~這件事一定被....."搓"掉

主嫌:我沒動手、我頂多動口(找人),我也不知情況失控

主嫌女友:我揮手是引導群眾離開,是媒體亂報

5X 人:A不是我、B我只是路過、C我來讚聲沒動手....n都沒手

還有沒有關鍵致死的畫面,在法律上就很難判定,就甘同李大推了王小二

王小二回家卻死掉,總不能講是李大殺了王小二吧
下了班 你就什麼都不是
走出營區 你也只是個老百姓
我有幾點疑問
1.到場的警察只有2位??通常這種情況應該會有大批警力到場才對,結果只有2位??
2.這種狀況出勤應該會帶槍吧,怎麼沒帶槍出去呢???

胖達人 pun darm wrote:
這幾天 殺警案鬧得沸...(恕刪)


聽說撫恤金差很多??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這個罪投案之後會變成教唆傷人,打人變成過失殺人。關2年就可以出來.
這件事情不管後面有沒有內幕

我們不得而知


但可以知道的是,必定會啟動危機處理機制,速速解決

姑且不論這對主嫌是自己良心發現,還是上面交代下來的,所以才出來
(如果真是她們殺的,這麼大事情會只輕判個幾年嘛?要是你做的,你會自己出來嗎?)

但會被怎麼判,大家拭目以待

我覺得到最後了不起教唆、聚眾滋事,但人不是他們殺的
ˊ
所以,我個人認為他們倆只是出來當煙霧彈,兼轉移焦點拖時間讓新聞熱度下來

這事件既然官方已宣布"破案",所以大概再幾天,就沒人會再去追了

為什麼呢?不到24小時就宣布破案了,高層甚至更高層才不用出面啊......不用出來面對記者跟社會大眾啊

不然拖個十天半個月的還抓不到人,記者難道不會天天守在信義分局前面等局長嗎?

不會天天在市政府等市長出來說明嗎?

而且已經"破案"了,接下來就是走法律程序,那焦點就不會再聚集在警局跟市政府了

然後新聞熱度就沒了啊

畢竟年底要選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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