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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修復由中央出錢,但是要加註標記

話說,高雄市已經提出中央要買單的要求了(這個要求應該沒有人會爭議吧?高雄市有提出吧?)

我建議,中央買單後,在中央出錢的地方,都要加註『明顯』且『易見』的
標誌如『本XX於民國103年由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出資興建,高雄市政府進行後續保修』,
就像很多計畫會寫『本計畫係由經濟部XX計畫執行』(大概這類的標語)

我覺得,這樣挺好的。
2014-08-06 11:11 發佈

katsumi wrote:
話說,高雄市已經提出...(恕刪)


中央的錢也是人民的納稅錢,不是總統府或國民黨的錢
高雄市也有緊急救助預備金,為何不先動支,不足額才由中央買單?


zuoaihua wrote:
中央的錢也是人民的納稅錢,不是總統府或國民黨的錢

沒錯,中央的錢也是人民的納稅錢,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在講『總統府』或『國民黨』了?

中央、地方,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權責不相符的地方太多了,
道路建設應該是歸屬地方權責,如果地方要中央出錢,中央也願意買單,那就出錢,但要讓大家知道。

記得之前有些公車(電動的吧?),上面就有註明『本公車由經濟部XX計畫提供』(類似的文字)
講的很清楚你這台公車的來源是誰提供的,我就會知道這是你這間客運業者向政府取得補助而提供
環保的公車,而不會把環保的美名全部冠在業者頭上。

katsumi wrote:
沒錯,中央的錢也是人民的納稅錢,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在講『總統府』或『國民黨』了?...(恕刪)


他有天眼通




虎克貓 wrote:
高雄市也有緊急救助預...(恕刪)

就跟那對夫婦在韓國早產,如果他們有能力自己出多少盡量出,不夠的再接受金援
也不會惹得到處被起底
今天高雄也不是窮縣市,想必今年的煙火也會停辦,應該也能省下一些錢
閣揆也講了,不夠中央出,重點是高雄要講得出數據,只出100萬也行
花媽若好意思講的出口,剩下的就交給中央買單,不用扯太多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中央應該出錢

應該出錢成立一個真相調查小組

在高雄好好查一查如何?

kantinger wrote:

中央應該出錢

應該出錢成立一個真相調查小組

在高雄好好查一查如何?
..(恕刪)

贊成

虎克貓 wrote:
高雄市也有緊急救助預...(恕刪)

高雄的緊急救助金是遠遠不夠應付氣爆的

接下來幾個月還會有颱風,預備金原本就是要為天然災害而設

到時候發生災害,依現在中央冷漠的態度,應該又是會相應不理

fva wrote:
高雄的緊急救助金是遠...(恕刪)


那旗山的淹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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