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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傷亡慘 男網路喊開心被逮

https://tw.news.yahoo.com/%E6%B0%A3%E7%88%86%E5%82%B7%E4%BA%A1%E6%85%98-%E7%94%B7%E7%B6%B2%E8%B7%AF%E5%96%8A%E9%96%8B%E5%BF%83%E8%A2%AB%E9%80%AE-064238050.html

警方訊後依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嫌將潘男函送法辦,

純粹就這件事來討論一下
文章內恐嚇了誰,妨礙了誰的名譽??
我覺得警察去抓人才真的是妨礙言論自由

現在這個只是在自己的社群網路上發文幸災樂禍
也沒說要去製造爆炸,高雄警方是依照什麼法條抓人,
我真的搞不懂??

之前鄭捷事件引發一連串說要仿效的發文
這些人被警察抓了之後
那時我記得01還有不少網友說台灣要變成警察國家了
這次事件怎麼不見那些人出來說執法過當??


2014-08-03 20:48 發佈

heroo wrote:
https://tw...(恕刪)


雖然在道德一面是不合適
在法律一面
應該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畢竟他是在自己的FB

(話說留哈哈的議員怎麼就沒事啊)

heroo wrote:
https://tw...(恕刪)


幸災樂禍 在道義觀感上的確是不好

可是 白目有犯法嗎


在法律上 不知道
白目 跟 肉搜 哪個比較有問題齁 @@
這位網友的發言是該譴責,認識他的朋友該念一念他,說他很白目就可以了吧,散布謠言,那麼多扭曲事實的新聞都不抓了,抓這幹嘛.
警察會不會吃飽太閒了

對這個事件,寫自己的心情,不管是難過還是開心

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吧

雖然說,寫開心,是犯了眾怒

但是

白目,和社會觀感不佳是一回事

法律又是另一回事

社會觀感不好,和觸犯法律,是兩回事吧


小小音樂 wrote:
(話說留哈哈的議員怎麼就沒事啊)


不解釋

小小音樂 wrote:
雖然在道德一面是不合...(恕刪)


在道德面來說確實這人該受譴責

但法律面來說,我真得不覺得他的言論有需要警察大動作的去逮人
如果他今天發的是我要去製造爆炸此種的言論,警察抓人無可厚非

現在有個資法,那些肉搜後大剌剌公布對方個資的自以為正義的鄉民才真的是檢察官跟警察要處理的
且亂抓人的高雄警方才更應該受大眾公評
應該是有躁鬱症吧
之前有個歌手叫謝和弦也是這樣
後來被他家人強制送療養院治療才恢復正常
最近才被放出來
heroo wrote:
現在這個只是在自己的社群網路上發文幸災樂禍..(恕刪)

版主的意思就跟擋救護車一樣的道理,只是不讓後面的車過去,又不違法,只是讓自己開心
真搞不懂為什麼新聞報的這樣

shitses wrote:
版主的意思就跟擋救護...(恕刪)


擋救護車本身就違法了

樓主的意思是 對方只是自嗨,並沒有去恐嚇他人或是造成恐慌,卻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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