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 為什麼就不能體卹民情 不是考慮民眾的利益 而讓人覺得政府搶錢
不符合法律 應考慮實際的因素 輔導他合法 他不是賣假藥某取暴利 也不是傷害大眾身體
他只是憑著良心 製造販賣傳統且古老有效又便宜的"傳統膏藥" 簡單的說他在做利益大眾的事
站在文化的角度 他在傳承文化 延續歷史的記憶 為什麼政府就非要處罰跟消滅這種歷史的記憶
而不是輔導他 幫助他合法 (他是83歲、微重聽、口說台語的謝木居老先生) 你覺得一個八十歲老人會去申請衛生署的合法程序嗎?
判謝老1年2月、曾女1年徒刑,均緩刑3年,附帶捐給公庫12萬、10萬元 讓人覺得政府只是要錢 傳承文化根本是笑話
法律是處罰壞人 對一個有良心 且利益大眾的好老人 判刑確認且罰款 社會大眾 請你不要再沉默 用力的轉發 讓這失去公信力的政府 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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