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使現在反核四 我相信以後一定會有核五 核六
不如一次解決
我覺得要訂核能公投題目
投完去執行 以後不會有異議
擁核反核兩邊都去解決
才是長久之計
門檻就不會是問題了
題目訂為
支持核能發電 票數高(蓋核能電廠)
有但書:公投為記名 台灣哪個縣市 支持核能為多數的縣市(擇其一或二) 優先蓋核電廠
也會順便蓋 核廢料處存的地方 並加以嚴格控管 裡面反核的人可遷居其他縣市 可免費提供公民住宅或利率
補貼買房(不要有人說負擔太大,3300億的核四可能會變廢墟,3300億應該可完成這項政策還有剩)
但蓋核電廠的縣市,電費免收 健保免收,由其他未蓋核電廠的縣市人民吸收,因為有蓋電廠電費應能負擔
反核 票數高的話(不蓋核能電廠)
同理 以縣市為單位 支持核能及反核 電費採差別費率 如果你擁核 但住在反核的縣市 可以優惠電價
如果你反核住在 住在擁核的縣市 要加收電費 基本上擁核縣市電價低 反核縣市電價高
當時不投票代表棄權 不管有蓋核電與否 電費以最高價論(或以電稅的觀念去處理 複雜的二代健保都可以開
徵了) 一定能做
沒有投票權的人免稅至有投票權為止
我覺得這個方法可解決 很多人一直打嘴砲的紛爭
不管支持與反對的一方 都會付出應得的代價
投票無最低門檻 應為如果覺得重要 一定會去投
公投效力可訂一百年或五十年 就是一百年或五十年後 才可在公投
兩個選項 一定會有一個答案
申東賢 wrote:
既使現在反核四 我相信以後一定會有核五 核六
不如一次解決
我覺得要訂核能公投題目
投完去執行 以後不會有異議
擁核反核兩邊都去解決
才是長久之計
門檻就不會是問題了
題目訂為
支持核能發電 票數高(蓋核能電廠)
有但書:公投為記名 台灣哪個縣市 支持核能為多數的縣市(擇其一或二) 優先蓋核電廠
也會順便蓋 核廢料處存的地方 並加以嚴格控管 裡面反核的人可遷居其他縣市 可免費提供公民住宅或利率
補貼買房(不要有人說負擔太大,3300億的核四可能會變廢墟,3300億應該可完成這項政策還有剩)
但蓋核電廠的縣市,電費免收 健保免收,由其他未蓋核電廠的縣市人民吸收,因為有蓋電廠電費應能負擔
反核 票數高的話(不蓋核能電廠)
同理 以縣市為單位 支持核能及反核 電費採差別費率 如果你擁核 但住在反核的縣市 可以優惠電價
如果你反核住在 住在擁核的縣市 要加收電費 基本上擁核縣市電價低 反核縣市電價高
當時不投票代表棄權 不管有蓋核電與否 電費以最高價論(或以電稅的觀念去處理 複雜的二代健保都可以開
徵了) 一定能做
沒有投票權的人免稅至有投票權為止
我覺得這個方法可解決 很多人一直打嘴砲的紛爭
不管支持與反對的一方 都會付出應得的代價
投票無最低門檻 應為如果覺得重要 一定會去投
公投效力可訂一百年或五十年 就是一百年或五十年後 才可在公投
兩個選項 一定會有一個答案
...(恕刪)
每個縣市都能蓋核電廠? 核場需要甚麼地點環境?
電費免收 健保免收 <<< 假設全部縣市都願意蓋 擇一擇二 公平? 我一定搬過去
假設:
我今天把核電廠蓋在雲林古坑鄉好了(近南投)
住在北港的影響不大 還能免電費
然後南投是反核的 竹山的人不就很衰?
再假設:
我反核 然後住的新北市擁核
我的房 土地 都在新北
我搬去外面了 財產何解? 但不搬要付高電費呢 !!!
還有我的工作呢?
是讓雙方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所以在投票時 一定會去仔細想好
就連不去投票也有代價
你說雲林跟南投 應該是好解決的如果雲林公投願意蓋核電廠
政府當然有權決定蓋在適合的地方 而核電廠都是蓋在海邊 像雲林六輕一樣
所以第一項就不是問題了
你說如果你反核 你的財產及工作 卻在擁核的縣市 (也真的蓋了核電廠及儲放核廢料的地方)
如果你反核 你住的地方蓋核電廠 你應該會搬走吧 然後政府可補助你在其他 縣市買房的利率 甚至可以給
你這段時間找工作的津貼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搬 端看你對核能的忍受度
我的想法是 如果你原本反核 卻住在有核電廠的縣市 一樣可以享受電價優惠
反之如果你挺核 卻住在沒有核電廠的區域 電費要加重(前提是核電廠有蓋)
如果是反核贏了 全台灣都沒核電廠 當然 以你的選擇來課電稅(依所得稅的方式來課徵)
財產還是財產啊 你可以選擇賣掉啊(又沒 沒收你的財產)
這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嗎
就像總統
你不喜歡他 他票數多 他就是總統
申東賢 wrote:
如果你擁核 但住在反核的縣市 可以優惠電價
如果你反核住在 住在擁核的縣市 要加收電費 ...(恕刪)
申東賢 wrote:
如果你原本反核 卻住在有核電廠的縣市 一樣可以享受電價優惠
反之如果你挺核 卻住在沒有核電廠的區域 電費要加重(前提是核電廠有蓋)
...(恕刪)
倒底在說什麼?
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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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一直是很大的問題
首先我知道大部份的核廠都在海邊 但我那是"假設" 所以才舉古坑
好!! 假設今天雲林擁核 彰化反核
如果今天雲縣政府要蓋在麥寮 距離麥寮最近的彰化大城鄉居民怎麼辦?
是要單純以縣市劃分呢? 還是核場距離也要納入?
舉例:
還有如果我今天在政府部門工作 例如 行政院 或其他院及部會等等
北市 新北 桃園都擁核好了 我搬去了新竹 有相關單位給我嗎? 或是我要通勤?
中央政府單位 與 地方單位性質又不太相同
拿總統來比較很失當
總統選舉 結果只會有一個
你這個是還有選擇權 沒有少數服從多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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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核電廠 我看全部的發電方式都納進來
一次公投
台灣也不用住了
最好就是記名公投
電費依照反不反核 分別計費 單純這樣就好
如果要不理智的嘴砲性發言
就跟 樓上的一樣說甚麼 把要用甚麼方式的發電順便選一選
沒甚麼建設性
像你說甚麼海邊 漁夫的
還有甚麼工作缺有沒有一樣的缺
你應該沒看懂 我所表達的
這是大家投票的結果
不管你接不接受 這是個結果
你要怎麼做 依你的利益 去衡量(留或不留 工作要或不要)
可能你是在 公家機關吧
但就要政府保護你的工作地點 有這種規定嗎
我不知道
我只是一般的勞工 就像公司把你調到 離家遠的地方 工作
給你交通車 沒違反勞基法 你做不做 就是你的意志囉
我舉總統例子 只是想說 你要尊重大家的決定
有蓋核能電廠 跟沒蓋核電 結果當然只有一個
後來的電費及優惠當然要去規劃
如果你反核 公投成功了 投票前已經跟你說你要繳多一點的稅 或電費 你還是反核
那代表你願意繳
如果你擁核 公投成功了 投票前已經跟你說你的居住地可能會有核電廠 你還是擁核
那代表你願意
全台灣就這麼大 以最新的科技蓋核電 也應該差不多兩三座 加上產業外移 用不了那麼多電
如果再把台電依些跟外面電廠(為什麼要跟它們買 它們的發電就不汙染環境嗎)買的貴死人的電 那些有的沒
有的處理掉的話 搞不好一個核五就可以了 後來蓋的地方的電費及優惠當然要去規劃 也不是你我講了算
申東賢 wrote:
既使現在反核四 我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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