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條約中
台灣方面承諾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及合資
形式設立殯儀館及火化場。
中國大陸承諾
允許臺灣殯葬業者在大陸以獨資或合資等
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
-------------------------------------------
這條最好笑
大陸規定是要實施火葬的
結果不能投資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
那你要經營啥? 土葬的殯儀館嗎?
還有
大陸經過文革後可是不信教的
大陸市場的殯儀悼念是很簡單
而且單價很低的
以及
骨灰安葬設施>指的是靈骨塔吧
先不說大陸地區普遍習慣是火化後埋在墓園
靈骨塔其實好賺的是(多為炒作)
生前契約的部分
台灣地區是可以賣生前契約
大陸可是不開放這種影子吸金方式的
這個部分 大陸還有另外法規規定
那你談判時 有去幫業者談嗎?
公務員 虛應故事罷了
我只能說
去談的官員呀 你們真的了解產業嗎?
對岸開放的這個產業 是他們沒有利潤
不要的皮毛呀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