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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的東西能還?

偷人家東西還能還回會去?還一副不差你那些東西的表情?那哪天我來去偷一台高級轎車開個幾天過把隱,再把車子回給苦主,在附上紙條說你的車不過爾爾,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犯法。
2014-03-25 19:24 發佈
樓主別生氣 我以為九品芝麻官裡面的豹子頭
"我嫖完不付錢 就不叫嫖了" 是玩笑話
現在台灣大學生是嫖完不付錢 還笑你身材差
果然是未來棟樑

waffe wrote:
偷人家東西還能還回會...(恕刪)


沒犯法哦~
之前就是有人把機車騎走後又騎去還
被捕後跟法官說:我只是借騎一下

法官:無罪!!
我確定沒有犯法。
這個叫做使用竊盜,不犯法的。
你是要反諷吃餅事件吧,不過你的比喻真的很差。

要吐槽之前也先做好功課吧。
waffe wrote:
偷人家東西還能還回會...(恕刪)
花系列學員: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


快點 來我家偷個50萬吧

到時候就像新聞講的 加倍奉還 所得賠償金100萬

waffe wrote:
偷人家東西還能還回會...(恕刪)

可以啊, 大水庫理論.

waffe wrote:
偷人家東西還能還回會...(恕刪)


同學抗爭餓了吃餅,我覺得就算了.(個人觀點請勿砲我)
我比較在意 錢 的問題,這是品德的問題. 為何大家沒批判,這跟抗議應不相干吧!

paidei wrote:
我確定沒有犯法。
這個叫做使用竊盜,不犯法的。
你是要反諷吃餅事件吧,不過你的比喻真的很差。

要吐槽之前也先做好功課吧。(恕刪)


咳!!這位大大,不知您是法律系的嗎?請注意使用竊盜的定義是當事人"主觀上"沒有將物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客觀上也沒有這種情狀。
請問你,放在桌上的太陽餅遭拿走,拿走的人主觀上(拿的人自己怎麼想),難到不知道這是別人的不能拿嗎?
而且拿走的與送還的人與物都不是原來的當事人,請問被拿走的東西已被不法占有(沒付錢也沒有當事人的同意),這不叫竊盜?而客觀上當事人先非法入侵在拿走別人財務,這不叫竊盜?


L.A.1113 wrote:
馬總統不就是偷政府的...(恕刪)

你在諷刺海角七億那位嗎?

flybo wrote:
沒犯法哦~ 之前就是...(恕刪)


這行為是叫使用竊盜
因為我國刑法上沒有這種規範型態
所以變成沒辦法擴張解釋條文
只好給他無罪
當然民事上賠償應該不會躲掉吧?我不清楚那個案例
解決的方式是需要立法補充的

進去行政院是侵入
吃掉太陽餅其實算是毀損罪
拿走一千塊就是加重竊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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