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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服貿的高手請現身

哪個人可以說明一下
他為何支持現在簽訂"目前這個版本"的服貿協議
徵高手
希望不要是一直重複說"別人都簽了,台灣能不簽嗎"或是"台灣不能鎖國"之類的
希望能有人就協議內容客觀分析利弊得失
感謝了
2014-03-19 13:28 發佈
我支持服貿,
但我承認我不是高手,
只是從股市的漲跌看得出來多數企業都希望服貿過關~

請繼續靜候高手出招,謝謝 XD
粗略看內容 我不反對簽

需要討論的是簽了是否真的會讓歐美日本來台灣投資當作進入大陸的平臺

如果可以

簽吧





單單就這句

"大陸的GDP這麼高了,為何還要跟台灣簽服貿??"

我就認為該簽,而且機不可失

趁台灣還有剩餘價值時簽,比完全沒剩餘價值時簽

好太多了

snd200x wrote:
哪個人可以說明一下他...(恕刪)


我贊成簽.
單純的只是想站在這些職業小屁孩的反方向

理由:
從最近幾個所謂公民參與的抗爭實績來說,
離他們遠一點比較好
打嘴砲 練身體

chanmingtao wrote:
單單就這句"大陸的G...(恕刪)

所以有人對於目前協議中不平等的爭議部分有所了解嗎?
目前版本的服貿協議真的是不平等的協議嗎?
要簽不簽是一回事,不過總不能誤簽賣身契吧?
相關資料:
https://www.facebook.com/renegotiation
和我一樣19歲的同學
等等補習完要殺去立法院了

我問她知道服貿的內容條文嗎?!

她說要 為了人民的權益 為了自己的未來 一定要去

還問我要帶什麼酒
各位看過 條文了嗎?!

來吧 在這裡

不過我沒完全看完 一直看螢幕眼睛不舒服


我網路看了幾個懶人包 但都加入了作者自己的意見
利弊?! 我只想要有更多"資料" 讓我自己判斷成腦中資訊

snd200x wrote:
哪個人可以說明一下他...(恕刪)


想簽就簽,且基於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政策,立法院的管卡審查於法不合.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因為這次服貿協議沒有涉及修法與立法事項,只要以行政命令配合相關事項,或以現有法律規定之. 那麼立法院的備查在於,施行後對於民眾所造成的損失加以討論補救,或有些行政命令須立法施行,如此才提出修正議案請行政院修正. 可如今,政府自我設限按兵不動,美其名是要配合立法院備查案進行審查無意見才施行,事實上是推卸責任. 目前立法院胡鬧失職,行政命令審查超過時限,更是有負於民.

對那些反服貿的人講利毫無用處,且利通常是自己鑽出來的,而那些人只會危言聳聽把小損無限上崗國安層次,利我是懶得講了,就直接提出害在哪來反駁比較快.

二十幾年前 ,, 當台商逐漸往大陸跑時...

人家問....為什麼去大陸....

台商的感嘆說.....去了 九死一生...
不去 就等...判死刑....

以現在來說.......父母 要不要 子女讀大學.....
讀了大學 出社會競爭, 僅是拿到門票而已.. 還是要靠自己的競爭力...
不讀大學 那你就要先想好 其他的出路... (台灣有能力嗎/你想到了嗎)

所以服貿不是萬靈丹... 也不洪水猛獸......

服貿現在是政治口水....

只要是大陸、只要是不利於我黨的政績表現..
就是找各種藉口,,反對到底....
所以想想 服貿 空轉多久了...還用這個梗 當藉口...


服貿 要是有高手 天花亂墜 / 跟你說 台灣一定好.....那就是 詐欺 誇大不實廣告
反過來說 服貿是 洪水猛獸 / 跟你說 台灣一定不好....那只能說 井底之蛙...


有能力 多多關心 在地台灣的下列事情

台灣近年我看到的只剩下 黑心事業(詐欺、不實商品、黑心商品、哄抬物價、毒品販賣)和
投機事業(房產、股票和樂透) 在活絡內需市場...

這些你我百姓現在每天都相關的經濟活動,怎麼不見現代白連教、黃衫軍等等
抗議民意代表及政務官 實施 更公平的制度、嚴逞嚴罰黑心事業逃漏稅及導引台灣金流投資
與世界競爭的開創性的事業......

snd200x wrote:
所以有人對於目前協議...(恕刪)


是不是賣身契並不是你說了就算,

我是遇過了上次李登輝的"戒急用忍"了

就別叫我再"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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