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相關人等的罪名及刑期,若由陪審團投票決定就不會造成輕判這個結果,實在與民眾認知差異極大o
1.刑事陪審團投票決定一.有無犯罪二.罪名三.刑期,這三項陪審團都要投票表決
2.民事還是要有陪審團,以避免法官把證據選擇性的採信或完全不記載於判決書,以及避免判決賠償金額差距太過離譜o
3.陪審團人士要經常更換,以避免被施壓
25萬白衫軍上凱道難道還要重演嗎?
如果真的有陪審團,最少不會由法官決定,以免事情一再發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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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樓我有寫陪審團要寫理由
第19樓我有寫對證據方面的問題
以上兩點是我針對網友所寫的
法院是看證據 極少有法律上的糾紛 在證據部份法官跟一般人是一樣的並無優勢
至於網友講的 在法院上要去說服陪審團 我只能說您想太多了
說的不好的部分 再補狀進去請陪審團斟酌 並無所謂當庭一庭定生死 大家電影看太多了
因為網友只是一直反對 又不提出任何建議來解決 我覺的有點失望 反而討論不起來
如果大家這麼喜歡維持現狀(舊制) 我想各位網友應另外開版 把目前舊制如何變的完善才是
而我的開版是以陪審團為主 希望一直有新的解決方式 把缺點及傷害降低
目前只有我想辦法解決 我只希望大家一起提出解決缺點或問題 而看來似乎沒人在乎
想貪污的人,都會在外國開戶,然後叫想賄賂的人把錢匯到該外國帳戶,查也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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