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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路倒民眾 警盼消防隊助送醫

2014-02-13 23:33 發佈

小蛇小蛇 wrote:
http://tw....(恕刪)


先訂個收費標準再說。
送醫一次,收費五千;有錢喝酒就要有錢付車費。
這種事情應該是「基層員警」和「消防救護員」回報長官,
接著「長官」和警政署長或消防署長開會時呈報基層的值勤困擾,
再接著「警政署長」和「消防署長」橫向部門建立專案溝通協調,
兩署見解若有衝突呈報「內政部長」裁決執勤政策制定S.O.P,
該追加相關設備或空間就呈報計劃書編列預算執行,
若法令不完善就呈報行政院制定相關法規請立法院協助立法,
而不是讓路倒民眾自生自滅或一律當壞蛋、凱子,
警政署警員、消防署救護員卻只知找藉口或條例互推皮球(人球).........
安迪月亮 wrote:
這種事情應該是「基層...(恕刪)


這個我很好奇,是要增加什麼樣的"相關設備或空間"?上車就能睡的露營車嗎?!
無論警察或消防人員執勤人力是否足以增援路倒人士才是重點吧?!
光有設備空間,也得有足夠人力;現在消防員都不夠了。

能醉到路倒,想必花了不少錢買酒(除非酒是別人請的,或是被下藥了),花點錢買自身安危總比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好。
豆子小珍珠 wrote:
這個我很好奇,是要增加什麼樣的"相關設備或空間"?上車就能睡的露營車嗎?!
無論警察或消防人員執勤人力是否足以增援路倒人士才是重點吧?!
光有設備空間,也得有足夠人力;現在消防員都不夠了。
能醉到路倒,想必花了不少錢買酒(除非酒是別人請的,或是被下藥了),花點錢買自身安危總比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好。...(恕刪)

在我眼裡,警消人員或公務員拿了薪水卻無視人民於水火......才是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
想解決問題就會找到方法,想推卸責任就會找個藉口。
豆子小珍珠 wrote:
先訂個收費標準再說。...(恕刪)


不錯喔!

對了,有沒有月票還是年票?

豆子小珍珠 wrote:
先訂個收費標準再說。...(恕刪)


送醫一次,收費五千!
安迪月亮 wrote:
在我眼裡,警消人員或公務員拿了薪水卻無視人民於水火....才是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恕刪)


請問自己愛喝喝到掛,是哪邊於水火之中??

警消人員是急難救助!!喝到醉倒,能跟急難畫上等號嗎??

而且說實在的,醫院也不想收啦!!我朋友在醫院工作,他們最不喜歡喝醉酒的

沒病還來佔急診病床只是躺在那邊睡覺!!只因為他喝醉!!又浪費健保資源

有的還會打人(搜尋一下新聞就有了),這種人有急難嗎??

在我眼裡,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才是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

如果因為救護車去載這種人,附近剛好有急需要救護的民眾打119而拖延到時間

你覺得勒??

搜尋一下新聞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建成分隊,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119)派遣,前往中山區雙城街執行疾病救護勤務,救護人員到達現場,隨即由劉姓救護人員依據消防局救護標準作業流程,正準備為張姓酒醉路倒患者進行生命徵象評估、詢問病情與過去病史等處置,

此時張姓患者突然起身攻擊,並將劉姓救護人員壓制在地上毆打,將其衣服扯破;雖然張姓男子立即被在場的其他人員推開,但已造成劉姓救護人員左手臂撕裂傷流血及後腦等部份受傷。

  受傷的劉姓救護員受到攻擊後,隨即由消防局救護車送往馬偕醫院救治並驗傷,結果計有頭皮挫傷、左前臂開放姓傷口、右膝及小腿開放姓傷口等4處受到傷害。

  消防局指出,救護人員於值勤中雖屢次遭受攻擊,但仍然會秉持專業精神持續服務市民;而攻擊執勤中救護技術員的張姓男子因涉及相關妨礙公務和傷害罪嫌,由警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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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還需要幫助嗎??

是誰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是誰在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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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貼毆打護士的嗎??
還很多
ru282006 wrote:
請問自己愛喝喝到掛,是哪邊於水火之中??
警消人員是急難救助!!喝到醉倒,能跟急難畫上等號嗎??
而且說實在的,醫院也不想收啦!!我朋友在醫院工作,他們最不喜歡喝醉酒的
沒病還來佔急診病床只是躺在那邊睡覺!!只因為他喝醉!!又浪費健保資源
有的還會打人(搜尋一下新聞就有了),這種人有急難嗎??
在我眼裡,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才是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
如果因為救護車去載這種人,附近剛好有急需要救護的民眾打119
你覺得勒??...(恕刪)

你有你眼中的價值觀,我有我眼裡的價值觀,在此表示尊重,
但你我都認同警消人員是急難救助!!
試問一名喝醉路倒民眾,醉臥馬路發生意外車禍或落水,這時算不算於水火之中需要急難救助?!
答案若是否定的,相信你也很難認同!
答案若是肯定的,那是否應該在酒醉路倒未發生意外前能處理就先處理呢?!
還是你堅持要意外事發人員傷亡後再來處理??
因此樓主發文之新聞爭議就在於碰到酒醉路倒民眾該由警察直接帶回警局限制自由?!
或者該轉由消防醫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相關醫療(確認已經受傷者)?!
新聞中警察人員藉口是擔心酒醉路倒民眾有身體疾病不宜在警局過夜,
消防醫護人員則是拿「緊急救護條例」當令箭拒絕運送酒醉路倒之民眾就醫,
問題是酒醉路倒民眾全世界都可能會有,不是只有台灣有,
真碰上民眾報案該如何處理?!難道不聞不問當沒事發生?!還是警消互推皮球(人球)?!
如此肯定會發生社會爭議,讓民眾質疑警消失能!!
所以我才在樓上回文應該由警消高層單位協調出標準作業程序(S.O.P),
依據S.O.P,
執行勤務警員該用手銬將其銬在警局限制自由就銬,消防醫護人員該將其送醫急救就送醫急救,
另外消防醫護單位若同一時間收到多通119求救電話,自會調度附近相關可用救護車輛,
不用你我費心!!
有一部份警消人員還是散漫著公務員苟且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薪水照領嘛!何必認真!!
最後強調,我並非支持民眾酒醉路倒之行為可取,
問題是碰上了就該去處理,這不就是人民保姆--警消人員的工作嗎?!

補充:
至於你追加消防救護人員、護士、醫生被酒醉人士毆打的新聞,
肇事者自有其相關法律刑罰,難不成因為肇事者是酒醉就可以免責嗎?!
同樣道理,難道酒醉路倒之民眾就只因為他是酒醉就排除在社會急救圈外任其自生自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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