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鄰居老本 上銀樓銷贓
男子簡清通沒錢購毒解癮,大年初四趁鄰居老婦外出時,夥同慣竊陳文龍盜取金鍊、金條等80萬元財物,還大膽到分局旁的銀樓銷贓,老婦得知偷她老本的竊賊竟是從小看到大的簡某,直斥:「真是夭壽!」
73歲蕭姓婦人,大年初四跑到新北市瑞芳分局貢寮派出所報案,指自己藏在衣櫃內的金條、金鍊及金片都不見了,損失約80萬元。
警方發現,竊嫌簡清通是蕭姓被害人兒子的國小同學,他與另名竊嫌陳文龍平日遊手好閒,且染有吸毒惡習,2人看準民眾春節出門拜年走春習慣,早在除夕夜租車準備大幹一票,加上簡嫌從小居住在貢寮了解地形,便提議至當地行竊。兩人落網後坦承至蕭家行竊,但金飾早已變賣一空,近百萬贓款在1天內花到僅剩2萬元,讓蕭姓夫婦找回金飾的希望破滅,當場潸然淚下。
巧合的是,員警年初五至分局對面金飾店查訪時,老闆表示案發當天有2名男子來典當金飾,警方根據登記姓名調查發現2人皆有前科,且家住新店,卻跑到瑞芳典當金飾,顯不合理,昨日於福隆一家旅社將簡、陳兩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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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贓款是如何花??
BUT 銀樓銷贓 , 銀樓是否有罪??
2010年9月3日 -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有找到
收受贓物不知情者免罰(102年10月1日)
時間緊急破案為大警自掏1萬5000元買證物
台東池上派出所所長張淵瑜,偵辦一起9月底發生的搶案時,在銀樓找到被搶金項鍊,卻因為證物熔解在即,時間緊迫,只好自掏腰包1 萬5000元新台幣買下項鍊。當嫌犯終於被逮捕歸案,項鍊也歸還被害人時,張淵瑜的錢卻也泡湯了。張淵瑜發現後,立即將項鍊拍照傳給被害人,但被害人卻無法從相片中指認。由於無法直接證明項鍊就是贓物,而銀樓隔日就要將項鍊熔成金塊,情急之下,為了保存證物,向楊姓法官借了新台幣1萬5000元先行買下項鍊。
=> 所長買證物
那到底誰賠失主???
還有 百萬贓款是如何一天花光 ??
如果拿去還債
那失主可以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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