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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應該叫做「南榕廣場」

那一年我國小四年級,家中瀰漫一股詭譎的氣氛,派出所不停的打電話來關切,而父親都拿著一把零錢去外頭打公共電話,聽說是因為家中的電話被監聽了,那一天家裡來了一位客人帶著一個小女孩,母親要我們叫那個年紀比她大的女人「田媽媽」這一切都要從上個月父親去參加一場告別式,帶回了一張照片開始。

父親一帶回那張照片後,就夾在書架最上層一本叫做「小喇叭手」的書裡,我跟弟弟後來有偷偷去翻來看,印象中那張照片連要我再多看一眼都很難,因為那是一張焦屍的照片,有一個男人已經被燒得無法辨識他原本的樣貌,四肢被燒到扭曲還張開嘴露出了整齊的牙齒,只要看一眼想忘都忘不了。

田媽媽來的那一天,爸媽還邀約了一些地方上的朋友,那晚我們被一起帶到了大甲光明路一家在地下室的茶藝館聚餐,那天田媽媽的兒子也來了,那個小女孩一直沒離開過她們身邊。

田媽媽看起來年紀不輕了,但是說話中氣十足,每次高談闊論都是眾人目光的焦點,而他的兒子跟媽媽一樣,除了風趣外,可以說上整晚的話都不累,當天晚上聊得幾乎都是時勢,我因為受父母的影響大概知道在說甚麼,可是一個小時後還是昏昏欲睡。

這時候我的餘光看到田媽媽夾了一塊肉,給一旁整晚默默無語的小女孩,那個小女孩名字叫做「竹梅」大約只有7、8歲,整晚低著頭,沒有一絲小孩該有的活潑,甚至看起來還有點憂傷,而餐聚之間我也聽到了她媽媽有一個跟她一樣淡雅的名字,叫做「菊蘭」

本來就不應該叫做「南榕廣場」

(鄭南榕遺孀 葉菊蘭與鄭竹梅)

那晚小女孩跟田媽媽就住在我家,隔天的一大早七點我起床下樓揹著書包準備上學,才知道她們已經離開了,而且幾天之後我才知道,那張照片裡的焦屍,就是小女孩的父親。

當時很多報紙,甚至是電視新聞,都說他是因為不想坐牢,所以對警察丟擲汽油彈,但是不小心燒死了自己,而警察要抓他是因為他對國家的未來表達了他的主張,但是就這樣嘛!? 光是這樣他就需要對警察丟汽油彈嗎?

後來父親對我解釋說,他不是丟汽油彈燒死自己的,他是將汽油澆在自己身上「自焚」的,這件事當時還小學的我,一直煩著父母親詳細的告訴我,除了自己殺死自己是多麼的讓我難以理解外,我更從來沒想過,小女孩沒有爸爸該怎麼辦? 好多事情我都想知道,而且更讓人驚訝的是,那個人的葬禮上又有一個人自焚了。

後來慢慢長大,我知道了照片裡的人叫做「鄭南榕」他創辦了一個雜誌社,一切只不過因為他在世界人權日刊登了一篇「台灣新憲法草案」而就被台北地檢署按照一條不算是法律的「動員戡亂時期」條例,以刑法一百條的「內亂罪」起訴,而刑度居然有可能是死刑。

我不太能理解,為何光是這麼認為,或是告訴別人我是這樣認為,就必須被判死刑? 而這個國家又為何會脆弱到光是有一個不同想法的個體,就必須鏟除他才能保護?

這件事直到我上國中之後,有一天上公民課,終於也嘗到了那種屈辱,當時的公民老師在課堂上剛好聊到了鄭南榕,從部隊退役的他,相信政府所說的話都是真理,而那一天他正在告訴全班同學,社會就是有這些份子,一但不高興就向警察丟汽油彈,結果燒死自己了吧!?

隨後就大談汽油彈應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我越聽越覺得不對,於是我站了起來對老師說:「老師! 鄭南榕沒有丟汽油彈,警察拘提時,他是走回自己的辦公室將汽油淋在自己身上點燃的」

這個老師愣了一下,然後問我:「你怎麼知道?」我當時還很天真地說:「因為我看過照片!」這中間當然還有聽父親敘述,加上來來去去的客人們說的,但是老師卻勃然大怒,指著我的鼻子說:「那些都是台獨份子散佈出來的言論,不許你在課堂上說了!」

我忽然感覺到很不服氣,老師又沒有看過照片? 而且他只不過是將當時的報紙上的說法,整個搬到課堂上來而已,為什麼他不聽聽另外一種聲音?!

我急著說:「老師你要看那些資料,我可以帶來給你看!」這是我第一次指出老師的錯誤,當下我認為我的資訊有討論的空間,畢竟基本上一個人說了甚麼話,寫了篇文章,刊載一篇文章就必須被除以死刑,對當時讀國中的我來說也是極為不合理的。

想不到,那個老師對我大吼:「你出去!!」

我嚇了一跳,趕緊抗辯:「老師,我…」

想不到老師根本不讓我說話:「你給我站到外面去! 以後我的課,你都自動給我站到外面聽!!」

那一節課,我就站在教室門口度過,這是我第一次體會到沒有言論自由的感覺,那種不舒服會擴大,一但存在你心裡會讓你就算吃好吃的東西,做喜歡做的事情卻再也快樂不起來,後來的幾堂公民課,我還真的自動站到外面去,直到有一次校長巡堂發現問起,這個老師才叫我以後坐回來。

終於,我也懂得要抓鄭南榕的政府在害怕甚麼了。

有一天一位平時很安靜的同學走過來問我:「那個鄭南榕,為什麼要自焚啊!?」

當時的我感受到了一點回響,十分的振奮,我告訴那個同學:「因為他在行使抵抗權,印度的國父,黑人精神領袖曼德拉,都行使過這樣的權力…」

結果圍過來的同學越來越多,開始連其他班的同學也跑來廳我說故事,我告訴他們關於刑法一百條,其中有許多將「意圖」、「預備」就可以認定犯罪事實的條文,確實成了一種工具,一種用來剷除與自己對立、競爭和想法不同的人時使用的工具。 這件事慢慢的在班上發酵,直到那個學期末,又有幾個人因為不同的原因跟老師抗辯被罰站在走廊直到下課過。

本來就不應該叫做「南榕廣場」

(在告別式上,無法說他丟汽油彈的詹益華)

鄭南榕的犧牲後來在社會中,終於被重視而產了效應,那時的氣氛已經讓媒體抹黑不了鄭南榕了,因為在他的葬禮上有個叫做詹益華的嘉義人,也用自焚來向社會明智,讓社會也慢慢重視言論自由的問題,終於在鄭南榕死後的一年,極少數的立委成功的提案「廢除刑法一百條」

1988年12月10日 鄭南榕在世界人權日時刊登了台灣新憲法草案

1989年1月 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將拘提鄭南榕,理由是違反刑法一百條內亂罪

1989年4月7日 鄭南榕自囚71天後,在警方準備拘提他時走回自己的總編輯室引火自焚,在自焚之前他說過:

「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

「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臺灣獨立。」

在他過世後的一年後,法務部拋出了「修改代替廢除刑法一百條」的聲音。

1990年10月16日 立法院針對內亂罪爭議進行協商,是否刪除所有內亂罪條文。

1991年12月 立委陳水扁提出刪除「意圖」、「預備」等不確定性字眼。

1992年2月29日, 刑法一百條研修小組決議, 刑法一百條修正, 只有暴力行為才構成內亂罪。

1992年5月15日, 立法院在民進黨黨團半放水的情況下, 表決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條文。



修改後的條文為: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年拘提鄭南榕的法律,終於不復存在了,但是他給後世的效應卻還在持續、並延伸到如今。

1993年8月11日 有線電視法頒布,同年11月台灣終於有了第四家電視台,結束了三台官方電視獨佔40年的局面,在這中間最重要的當然是開啟了政論節目的時代,國家該統一、獨立成了可以自由討論、辯論的事情,能夠指責政府的失責,罵總統無能、貪污、笨蛋,甚至上街頭要求政府下台,爾後可以任意發表言論、文章在雜誌報紙上,官員前往大陸也不再是通匪,這些言論以及人身的自由都不再受到內亂罪的箝制。

當然了,後來我們依然經歷了媒體亂象、藍綠惡鬥等等,而台灣人除了一邊享受自由,一邊厭惡蛻變的過程,終究我們還是成了一群不會被政黨愚弄,媒體扇動的人民。

然而我們再也不需要再有人用結束生命來主張自由了。

但是我們還是忘記了,自由不是空氣,它不會理所當然的存在,有一天我們忘記它是如何慘痛而得來,就無法意識到它漸漸的失去。

廢除內亂罪不是靠一個民族救星、世界偉人去幫你實踐的,更不可能是某個大有為的政府,有一天忽然良心發現而做的改變。

但事實上臺灣人自從鄭南榕之後,並沒有追求更高層次的自由,直到今日還是有人不想給你選擇,我們的政府告訴你目前局勢沒有其他選項,某件燒錢勞民的工程勢在必行,他們宣稱為了更大的利益就必須犧牲某一群人,我們依然沒有危機感的被剝奪,只是從沒有自由變成了沒有選擇。

前兩年我回家看到一張葉菊蘭女士抱著我女兒的照片,看著自己的孩子讓我想起了當年坐在角落的鄭竹梅,兩個小女孩的命運是多麼的不同,她的父親用生命撥動了改革的齒輪,讓我在自由的時代教育女兒,而二十多年後竹梅開始撰寫父親的書籍,但我有責任告訴我的女兒她的父親為我們做了什麼。

最近我聽到成大教授王文霞老師稱鄭南榕為恐怖份子,而且形容他是「你如果不合我意,我就要拉你一起死」才驚覺當年那個趕我出教室的老師還存在校園裡,當然我們還是要尊重王文霞老師,因為她也有言論自由,而且這也是鄭南榕當年爭取的一部份,不過這種自由鄭南榕連犧牲了生命都不曾擁有過…

可是很遺憾的,幾名老師就能否決三千名學生投票的結果。

但這個事件讓我們看見了一群更有主張的下一代,鄭南榕殉道時這些學生甚至還沒出生,可是他們居然可以依循先人的軌跡知道自己該爭取的是什麼。

或許成功大學的廣場不應該叫做「南榕廣場」,而應該叫做「鄭南榕廣場」

本來就不應該叫做「南榕廣場」
2014-01-21 11:23 發佈


灑狗血的尼克 wrote:
那一年我國小四年級,...(恕刪)


可惜那麼多字在這裡是引不了太多迴響

不如貼貼動畫才會有人看吧

所以勒?

見到鄭先生的相片要跪下來痛哭流涕。

每一件事情每個人的解讀都不一樣,你覺得好就好。

但是不應該硬是套到人家身上,不是說言論自由嘛?


但是我覺得這篇應該會稱不久。

ひとりでも 傷ついた夢をとりもどすよ
那如果說言論自由揭露不法還被整的
要不要找條路改名字呢?
阿比透咖啡 wrote:
見到鄭先生的相片要跪下來痛哭流涕。
每一件事情每個人的解讀都不一樣,你覺得好就好。
但是不應該硬是套到人家身上,不是說言論自由嘛

的確每個人的解讀不會都一樣,
但是可以麻煩閣下開釋一下如何在看完文章後推論出看見照片要下跪痛哭流涕?
詭弔的是,
修刑法100條之前,主張獨立說是"限制言論自由".
現在理應什麼言論都可以了,
不過卻失去主張統一的自由.
甚至也失去主張維持現狀的自由.

因為這都叫"不愛台灣",
由以前號稱被打壓言論自由的人來打壓別人的言論自由.

謝謝樓主提供自己的第一手歷史現場,雖然是片段,但是若能陸陸續續有越多人把自己當時所見所聞的情況闡述出來,那就更好了。畢竟我對課本裡那種粉飾過的歷史很倒彈.......以前念書時,中國近代史實在超難背的,前因後果整個很破碎。
台灣建國過了 乙未戰爭被日本滅國 歷史教多少呢?
有的時候言論太過激烈,

不見得是個英雄,

樓主這一篇是貼文, 還是個人經驗??

syntech wrote:
不過卻失去主張統一的自由.
甚至也失去主張維持現狀的自由....(恕刪)


愛國什麼會沒有被抓,也沒有自焚。
白狼也高調講統一,還不素活的好好的,
只是在01講統一會被罵而已。

這篇文章,偶沒有仔細看,
大概是假的,後半部提到什麼抵抗權、刑法100條,
偶不相信一個國中生(或是高中生)知道這些。

事情的真相,
大概只有3個人知道,
一個是友華,一個是范立達,一個偶不能說。

范立達是唯二有進入現場的記者,
我記得他在前朝開罵言論自由時,
有提到當時現狀。

有沒有用汽油彈攻擊警方,
我記得不太清楚了,應該是有。

~

偶找到文章了:
鄭南榕檔案
http://mypaper.pchome.com.tw/fld/post/4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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