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的案子鬧得沸沸揚揚,官員表示最多只能罰60萬元,但記得大學修課時曾提到有連續處罰規定,若於限改期內沒改善可連續處罰,例如於12月1日發現汙染,限定10日前改善,檢驗不過可連續罰,也就是每日計算,第一天罰60萬元,第十天應是罰600萬元,不知是不是這樣,如果錯了請糾正,但如果真是這樣這個政府還有救嗎?
該市官員是否有涉案?關說?應該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也要避免高層出逃國外,太可怕了。統一塑化劑,大統油、富味鄉油、頂新油,管不了?謝青良現在炒股用人民錢,買豪宅,沒法管?葉少爺開名車撞死人不用死刑,有人還有樣學樣割小男孩喉嚨,為吃牢飯。再來日月光與日月明集團,都是如此。
水污染防治法的確有按日連罰的規定,但是按日連罰的程序為當主管機管也就是環保局,查出廠商違規事項,請廠商立即改善並提出改善計畫提報給主管機管,而主管機關認可後再給廠商改善期限(依改善規模給予期限,最多90日),而廠商如期尚未改善完成或未改善,才施以按日連罰的處分。而水污法環保法規最重罰就是60萬,因為可能法規最高罰可能有限所以才令訂出不法利得之款項。
要不是一部看見台灣紀錄片,痛心的揭露城市環境污染等問題,我看這些地方政府官員恐怕還在睡.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這些政府官員尸位素餐,只知道整天操弄族群謀取自己的政黨利益,以顏色來定是非,任憑國弱民苦.而可悲的是,人民甘為這些政客馬前卒,樂此不疲的當政客打手自己支持的政黨犯錯就悶不吭聲,一但抓到對手的小辮子就雌牙裂嘴的窮追猛打政客與媒體,不就是投人民之所好才養出來的惡獸嗎..台灣人民如斯,無論換了哪位領導者,不管他是什麼顏色,台灣都將看不到任何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