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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車道開84K 罰3000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以時速84公里行駛於國道內側車道,執勤員警以速度未達最低時速要求110公里,開罰三千元,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因經過收費站減速,但法官勘驗錄影設備認為,張男離開收費站三公里後仍未達最低時速,判決他敗訴,需要支付罰款。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十二日下午,駕車行駛於國道三號北上339.2公里的內側車道,國道警察以測速儀發現速度遠低於最低速限,對他做出開罰三千元以及記點一次處分。

張男不滿,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是經過收費站減速後才行駛於內側車道,並質疑紅單上註記他是以低於最低時速110公里,「持續」行駛於國道內側車道,有執法過當情形。

但交通監理單位指出,張男被查獲地點已經離開收費站將近三公里,且經過收費站後的路旁也設有速限標誌,張男被查獲過程符合作業要求。

法官審理後認為,國道內側超車道訂有速度限制,是為了預防駕駛人惡意佔用內側車道阻礙交通,張男行駛在內側車道,自然應該依照規定維持一定車速,判決員警開單有理,張男還是得繳交罰款並且被記點。



希望持續開罰以後,可以讓低速占用超車道的情況獲得改善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2013-12-10 13:19 發佈

冷靜點 wrote: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恕刪)


國道上這種佔著內線慢慢開的混蛋很多
支持重罰

冷靜點 wrote: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恕刪)

爽!!!

冷靜點 wrote:
法官審理後認為,國道內側超車道訂有速度限制,是為了預防駕駛人惡意佔用內側車道阻礙交通,張男行駛在內側車道,自然應該依照規定維持一定車速,判決員警開單有理,張男還是得繳交罰款並且被記點。


如果真的要罰的話....

一天至少可以開上百張這種單吧....

冷靜點 wrote: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恕刪)


導致交通大塞的烏龜可以再罰重一點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多罰一點!
只要有一個這種人,後面鐵定是大排長龍
自己爽就好,也不管別人在後面為了他一個超來超去,險象環生



冷靜點 wrote:
張姓男子今年四月間,...(恕刪)


罰的好

這種人很多都故意擋在內車道
閃燈喇叭都沒用~真的被打都沒人可憐牠
罰的好!!
極厭惡這種慢速開內線擋路的烏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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