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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度電5元太坑錢 真的可以投訴房東嗎?

2013-11-25 17:23 發佈
夏季電費(六到九月)
120度以下 2.1元
121~330 3.02元
331~500 4.39元
501~700 5.44元
701~1000 6.16元
1001以上 6.71元

非夏季電費
120度以下 2.1元
121~330 2.68元
331~500 3.61元
501~700 4.48元
701~1000 5.03元
1001以上 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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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使用電費也都接近5元了
夏季房東可能會虧本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輕鬆騎 wrote:
夏季電費(六到九月)...(恕刪)


租屋是私契
當成是公共事業趣投訴嗎?
如果用兩個月1000度來算,電費是4562

平均一度是4.7

但我和朋友合租到現在(2~4人),就算之前試驗冷氣只要人在家就開,也從來沒看到4字頭過~

收到5塊真的有點貴,台北已經看到有房東收到6.5了.....

房東都會說已經有含水、網路、第四台、維修費在裡面,划不划算就自行評估了

沒能力買房子就認命一點被坳吧~不然就找好朋友合租一層~
在電視看到新聞時真的很無言

就算單身小套房,一個月要不到120度都很難了

超過2元就投訴? 台灣果然是媒體治國 民粹無敵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哭哭了 wrote:
如果用兩個月1000...(恕刪)


合租一層也要付公電
及交管理費
也不便宜的

我的話; 一度電以十元計
但會事先告知白紙黑字

那新聞根本亂寫! 只先談一樣
有本事台電把它的線路維護預算全部由電價計算中拿掉!

房東電力取得成本就是台電的牌價了
台電憑什麼要人家不能超過它的牌價?
台電是營利事業, 房東也是要營利
台電要抄錶; 所以也要加入成本, 房東就不用抄錶; 不用工資成本?

消保官敢來, 一樣可以打回去
公平交易法很多規定都允許房東自已訂價的
反而全依台電的價格才有違法嫌疑

就其中一款
...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台電把電力售出後; 憑什麼限制人家自由決定價格



es_mato wrote:
我的話; 一度電以十...(恕刪)


租屋屬私契 公平交易法管不到 也不能管

嫌貴就不要租
租了就不要嫌貴

William0932 wrote:
http://www...(恕刪)

先看房東隔幾間
在看他的熱水器是否用電熱
如果多間又電熱
那麼一個月200度應該不成問題
再加上電氣冷氣
隨隨便便就跳到最高級距了~~
除非房東願意幫每間套房分戶
一個套房一個門牌,那這樣就是用多少繳多少
除了前面的人回應電費級距的費率不同外,
電費中除了照錶跑的流動電費外, 還有公共電費要分攤.
感覺這個記者報導的很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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