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傢伙,完全不了解民間情況,滿嘴胡說八道,政府如果聽這些人的話去行政的話,這個政府垮台只是時間的問題。
發票的領錢的情況:
1.消費者自己保留發票,自己兌領。
2.發票捐公益團體, 由公益團體去兌領。
3.發票沒人領, 金額充公。政府拿回去....怎麼用??不知道!
4.不少弱勢族群,常在路上看到一些老阿嬤在撿發票,兩個月或許可以中個幾百元。
5.可能就是這次所謂的店員保留發票後中獎。
所以,不要把一件事情簡化,然後說得好像真的一樣!!!!
上述的情況看起來都是合情的, 只要不是刻意騙取消費者發票, 也都屬於合理的。
尤其第4項, 對很多弱勢是很不堪的。
所以具爭議性即是第5項,是店家開了發票、沒給客人?還是開給客人後、客人要給店員?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稅局近來加強清查統一發票獎金冒領案件,先前才有1名女大生因同一家店的發票中了12張200元,遭中區國稅局質疑異常;北區國稅局最近也查出,1位民眾同一期竟兌中20張200元發票,且都是竹科中強光電廠區的瑞塔咖啡開出,查核後發現是詐領,除追回獎金外,並移送法辦。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明,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應追回其獎金,為防止不肖業者或民眾冒領或詐領獎金,確保獎金發放的公正性,異常中獎的統一發票查核機制,已成為國稅局重要業務之一,同一民眾同一期中7、8張以上,就可能列為異常案件查核。
她指出,最近查出一位民眾C君同一期(2010年7、8月期)統一發票兌中20張發票,獲得獎金4000元,國稅局察覺異常後追查,發現中獎發票都是竹科一家光電廠的商店開出,C君表示那是他消費取得的發票,但函查該商店,並無C君的消費紀錄,而是C君透過商店的員工取得顧客消費的發票,已涉及詐領獎金,除追回4000元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李慶華呼籲,發票獎金屬於實際消費者,民眾切勿因貪小便宜或存有僥倖心理而冒領不屬於自己的獎金,若查核有不法情事,除追回已領獎金外,有偽造或變造中獎發票等重大情節者,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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