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長官因為洪的某些行為不爽他
在他退伍前抓到他把柄 送他進去禁閉室 給他一個教訓
結果禁閉室的戒護士 操死他
就光上面的部分
看起來軍中長官都無"殺人"的犯意 所以導致長官刑責較輕
戒護士因為是直接操死洪 所以刑責較重
另外
飲料 體檢表 士評會 簽核 ... 部分-->就是要在他退伍前加速辦洪 關他禁閉
監視器 滅證 部分-->結論就是 禁閉室的戒護士 操死他 (除非消失的畫面是長官出現在禁閉室一起操)
所以此案的判決 應就是戒護士重罪 其它人罪刑都沒有很重
但是這樣能符合 洪家跟大家的期盼嗎?
大家一直圍繞 背值星 改體檢表 送飲料
這些就是軍中長官討厭洪 想加速辦他
但這些也不會構成"殺人"重罪
除非能找出 軍中長官士官 想利用禁閉室 "殺掉" 洪的意圖
但是大家認為 旅長 副旅長 連長 士官長 有殺人意圖嗎?
如果沒有 單純就是只想整他 送他禁閉 給他教訓
這樣到最後就這件案子 他們的罪都不會有戒護士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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