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三歲小男孩在某速食餐廳遊戲室,被大男孩跳下不慎踩到,導致右腳骨折,父母心疼,告餐廳遊戲室無人管理,要求理賠。這好像之前在大賣場,遭小孩騎車撞到事件差不多,請求懂法律的人,店家真的有責任嗎?如果在一般公園或道路上,政府需要國賠嗎?
多年前黑松沙士因為含有致癌成分,
業者急忙下架更改配方重新上市,
沒有人追究消費安全的問題。
前幾年塑化劑事件,
業者紛紛跟著消費者一起譴責上游廠商,
一家家貼出不含塑化劑證明,船過水無痕,
仍然沒有人追究消費安全的問題。
上個月統一被爆出使用工業用原料問題,
這下集團高層公開喊話,
譴責消費者貪小便宜導致食品安全不會進步,
還有人敢質疑統一消費安全的問題嗎?
當然意外是其他小朋友造成的,
但是餐廳經營者如果願意多做一些,
意外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消費者保護的觀念,
是不是從意外的發生之前來避免會更好呢?
這樣類似的意外新聞不是第一件了,
餐廳業者沒有能力防止,還是不願意防止意外發生?
如果沒有能力防止這類意外,
為什麼要在餐廳設置這樣的設施來危害消費者?
如果有能力但就是不願意防止意外的發生,
則為什麼餐廳業者會沒有責任呢?
或者比較多的成分是認為:我不作為消費者也不會追究責任。
很訝異01這裡關於消費者保護議題言論的傾向,
很訝異我竟然是屬於非主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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