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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酒駕罰錢了事!!!



之前有新竹縣議員為酒駕關說,現在連校長自酒駕都認為沒什麼了不起,也沒被嚴重處分。
看來新竹縣民要自求多福了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0746424/%E5%9B%82%E5%BC%B5%EF%BC%81%E6%A0%A1%E9%95%B7%E9%85%92%E9%A7%95%E3%80%80%E4%B8%8D%E8%AA%8D%E9%8C%AF%E9%82%84%E5%97%86%E3%80%8C%E5%8F%88%E6%80%8E%E6%A8%A3%E3%80%8D
2013-06-21 9:59 發佈
lingiles wrote:
之前有新竹縣議員為酒...(恕刪)



根本不必關說,

開車撞死人,

雙方[有/不]和解後,法院判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判例多的是.

====

宜蘭呂醫師被林男撞死, 林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民國一百零二年臺高院審理後,駁回檢察官上訴,檢方還可上訴。

===

翻車造成17人死亡, 溫男業務過失致死(因為沒打開煞車系統中的某個關鍵零件)民國九十二年判三年定讞.
(當事人自殺死亡)

RIP
給他提早退休吧 給他喝個夠吧 酒駕改不了
我很好奇為何還可以提前退休,領終身俸
酒精濃度超過標準不就是刑事罪,判刑確定就是不適任直接解職嗎?
闖紅燈"沒撞到人" 也是罰錢了事
酒駕"沒撞到人" 除了罰錢,還有公共危險罪, 已經比闖紅燈嚴重多了

有肇事當然要嚴懲,但沒肇事的酒駕
難道也非要判死刑並授權交警用配槍就地正法嗎???

我不喝酒
但是看到最近媒體炒作與政府配合作秀修法
彷彿 "天下只有酒駕這一惡,務必趕盡殺絕, 則天下太平".
沒有建立在理智與公平的基礎上的激情法治,已經不是法治了
民眾在媒體感染下,陷入"除惡務盡"的集體狂熱,不去思辨大惡與小惡之別
號稱文明的台灣
對單一犯行訂出針對性的嚴苛罰則
跟中世紀的歐洲燒女巫或是某些回教國家偷竊犯要砍手
又有多大差別

以政府自豪的"全世界最嚴的"呼氣標準再持續下修
將來可能會發生這種事件:
從不喝酒的民眾,因上餐館吃普通菜式(非薑母鴨麻油雞等明顯含酒料理)
上路平穩無肇事,但無法通過攔檢呼氣,就吃上公共危險罪,背負一輩子的前科記錄

激情立法執法,非全民之福
台灣的媒體,真的不要再造孽了吧
海角七號是一部好電影(淋醫檔案因中毒而消失,請執行掃毒軟體)
nissan567 wrote:
從不喝酒的民眾,因上餐館吃普通菜式(非薑母鴨麻油雞等明顯含酒料理)
上路平穩無肇事,但無法通過攔檢呼氣,就吃上公共危險罪,背負一輩子的前科記錄


從沒喝酒的人
這樣子吃含酒料理也是一樣危險
不得駕車是很合理的
他可能不會醉得歪七扭八
但是會嗜睡
還是不要出來開車造孽吧
我叫好奇的是為什麼校長都會有酒攤
有這麼多事要喬?
異鄉苦工 wrote:
從沒喝酒的人
這樣子吃含酒料理也是一樣危險

呼氣標準再下修的話
點一份三杯雞,萬一廚師加米酒時不小心多一湯匙
你我都有可能得公共危險罪

兩套酒測器 測驗結果大不同

lingiles wrote:
之前有新竹縣議員為酒...(恕刪)


喝點小酒也這麼多人咭咭歪歪

不知道攤數越多代表老子可以爬更多 喝更多嗎

那個xx訓導主任 再叫兩個女學生來

我跟長官一起拯救下失足少女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jenjensan wrote:
呼氣標準再下修的話
點一份三杯雞,萬一廚師加米酒時不小心多一湯匙
你我都有可能得公共危險罪


那就真的是德政了
應該叫政府再嚴格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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