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往,漁民為了賺錢不惜生命危險越界抓魚
難道國外漁民不會嗎?
同樣道理
海巡署不能學學國外,越界就開罰賺些錢給國庫及提升海域安全
pk-king- wrote:
是啦!是啦!
一個說廣大興一定是越界捕魚的嘴砲王又出現了
胳臂專往外彎的家伙
廣大興無衝撞沒越界被射中四十五槍他沒得發揮,只好繼續找別的題材。
是說比起越界捕魚 (即使廣大興沒有越界),台灣還有更多可惡的事情例如酒駕肇事或者貪汙或者毒澱粉,倒是不見這些人大力撻伐,也許每個人判斷輕重緩急的標準不一樣吧?
gameismoney wrote:
+1
支持國內也要重罰
5月10日簽漁協
短短20天竟然有4艘船越界...
-1
樓主的主張是要一視同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不是當別人打你小孩時你要回家關起門不分青紅皂白再打一次。
其實說真的,台日簽了漁協,有船越界,依法開罰,再正常不過,至少不會是二話不說槍架起來狂打,而且人家日本也是立即上網公告越界事件的細節,而不是像小飛飛說法一改再改,到現在公務船的錄影帶還是不能公布。國內另外再重罰是要罰給誰看? 所謂的 "丟臉丟到國外去" 之類的主張,請去跟林克穎之類或菲國政府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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