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的怪現象

近來八里雙屍案鬧得沸沸揚揚
但引起國人好奇的
其實不見然是出了人命
而是一改往年辦案的特色

過去警方辦案
會成為懸案的案件通常是連涉案嫌疑人是誰都都不知道的案件
例如劉邦友血案..彭婉如等知名命案
但例如八里雙屍案 這種已經掌握嫌疑人
卻無法破案的案件卻少之又少

這也證明警方目前辦案就剩監視器及調閱通聯等利器
一旦沒有這兩種工具
馬上束手無策
因為蒐集到的都是間接證據
難以指控嫌疑人
我想目前這場雙方間的比賽還有得看
因為警方目前還沒使用觀落陰及斬雞頭等絕招
而嫌疑人其實仍有破綻
因為他們之間的通聯好像是用一般手機撥話
而非用LINE聯繫
所以仍會留下紀錄
若用後者就麻煩大了
聽聞目前很多毒品交易都是用這種軟體通聯
不容易遭查獲
所以還有好戲可看

另外有哪位大大可以告訴小弟
嫌疑人歐石城那副眼鏡哪裡配的
有夠炫
這種時代居然還有那種眼鏡
感覺像50年代的人
2013-03-18 12:57 發佈
一開始就想以自殺結案的案件,疑似命案現場跟觀光景點一樣人群鼎沸,會破案真的需靠運氣了

sealtu wrote:
一開始就想以自殺結案...(恕刪)


八里雙屍案/關鍵筆電消失
謝依涵專用的白色筆電不翼而飛
=> 流去那?

檢察官辦案方式

1.通聯 及手機定位行蹤
2.監視器
3.凶器 (傻子才會把凶器留在身邊 或附近)
4.行兇動機
5.當日行蹤
6.DNA 指紋
斷了直接證據 , 就算對方扯謊也沒轍 , 共犯只要都用代號方式聯絡即可
測謊也無法當直接證據



感覺犯個案件 , 逃脫不是很難
要栽贓給無辜者也不難






不明白為什麼命案一定要找到凶器?
丟到淡水河裏,丟給垃圾車,
永遠找不到就代表永遠不能定罪?
那樣要逃掉殺人罪也太容易了一點吧.
雖然常常看到作奸犯科的嫌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嘴臉,令人看了恨得牙癢癢的,但是換個角度看,這是台灣人權進步的現象。

其實,檢調能運用的東西還很多,例如李昌鈺博士說的微物證據之類的鑑識科學。例如,雖然在凶刀上沒有凶手的指紋,但是如果凶手是戴著棉手套犯案,而有一絲纖維被夾在刀柄上,而那雙手套又在凶手家中尋獲,那麼這一絲纖維就成為定罪的證據了。

作案只要一下子,但是搜證卻要花上數十倍的時間,例如,將作案血衣凶刀隨手往垃圾車一丟,只要幾秒鐘,但是要從已經經過十多天,甚至更久時間的垃圾山裡找這一小袋的證物,想像一下新北市一天的垃圾量,其中困難,不難想像。那萬一,東西是丟到石門水庫呢?所以,也不要覺得檢調好像鈍鈍的,因為範圍實在不小,需要時間找,所以也應該不吝於給檢調鼓勵加油。

目前看來,檢方應該還會提再抗告,而且成功的機會很大,因為之前高等法院的裁定已經認定另三人有共犯的嫌疑了,再加上最近幾天以來發現的新事證(相信有很多還沒有公佈),如果檢方提再抗告,想必應有當相大的把握才會提,所以不提則已,提的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附帶一提,就因為愈來愈注重人權的程序正義,對於罪證確鑿,令人髮指的重大殺人案,法院應不吝給予死刑判決。
今天檢方決定不提出再抗告,如果往好的方向想,既然被告沒什麼逃亡之虞,又一直喊冤,拒不合作,押了也沒用。況且,一切證據都必須出於審判庭,就算起訴前被告有說了什麼,審判時翻供,也是白搭,所以與其浪費時間再抗告,不如繼續扒垃圾山,等證據蒐集完備後,直接起訴,以便將來在審判庭時提出具體證據給予被告致命的一擊。

個人是覺得,這個案子從殺人到藏屍、棄屍,盜領存款(甚至分贓)牽連那麼多人,拖了那麼長的時間,應該還有很多人證物證待發現,被害人既然經濟狀況不錯,家屬何不懸賞個兩百萬,要求提供線索,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對破案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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