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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拿憤怒鳥馬克杯 女客店員互毆


江姓女子收集超商集點送贈品的「憤怒鳥馬克杯」成痴,但由於該產品缺貨要預購,且不能選定顏色,欲收集成套很不容易,因此看到樣品展示有自己獨缺的紅色杯子,加價購後愛不釋手,拿著就要走,因而與鍾姓店員發生拉扯、互毆,雙雙掛彩互控傷害。


但江女堅持要拿走杯子,走出店外時鍾姓店員追出來阻止,欲搶回杯子時江女突然揮手打了店員一巴掌,店員立刻以右手抓住江女左手反折,結果雙方都掛彩,互控傷害,警方昨傳訊後將兩人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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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都是客戶的不對..
憑什麼打人??
店員基於自保的動作有啥不對??

超商還說要對店員加強訓練?
訓練啥..
被打死了都不能還手嗎??
2012-09-15 8:15 發佈
.客人算是搶劫.. 還有強盜的討論空間...

第三百二十五條中的定義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將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三百二十九條,「準強盜罪」。若在竊盜或搶奪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使用強暴或脅迫之手段,將以強盜論。


兩個互毆...
店員算自衛(依職務保護店內財產)..所以..可能傷害還不成立

看檢察官了..能不能用所爭之物價值不高..橋到雙方和解換緩起訴.
如果店員硬要提告...不和解...
那客人..到法院...輸面大...

為了一個鳥杯...

hwsbetty wrote:
江姓女子收集超商集點...(恕刪)


頭殼壞掉...

那玩意兒 不用半年 網拍一大堆

有什麼收藏價值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笨蛋客人,
女店員是出於正當防衛,與抓現行犯,當然無罪.

hwsbetty wrote:
江姓女子收集超商集點...(恕刪)
超商還說要對店員加強訓練?
訓練啥..
被打死了都不能還手嗎??

當然要加強訓練,不過是個杯子讓她搶去再告也就是了何必打起來?
如果今天搶匪真的有帶槍那超商店員不就死定了?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hwsbetty wrote:
江姓女子收集超商集點...(恕刪)


年輕時到市場打工 老闆第一句話就是遇到搶匪要什麼都給他就好了 自身安危最重要

後續可以報警處理 而且也有監視器 現在超商到底是怎麼訓練的呀
蠢客人是小屁孩嗎?
區區為了鳥屁杯而動手打店員
真是敗類......
7-11這種大企業為了形象絕不可能會告客人

就算客人在怎麼野蠻無理...

這件事就算該店員不服氣..也會被總公司高層壓下

最後和解收場

超商工作真的很可憐!

要收銀、要代繳、還要煮咖啡、煮熟食這樣可不可以要求加薪啊?

被客人婊了搞不好還要迫離職

之前不是有某一年過年為了一個文件夾丟工作地雖小工讀生嗎?
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印象!
唉為了個杯子
這種人還真不少


我是時尚王 wrote:
蠢客人是小屁孩嗎?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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