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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事件~11網友涉散布淫照被約談~背後意義?

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209/201209071090680.html

檢警發現,被告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涉嫌散布李宗瑞性愛影片和照片;檢方表示,民眾不要下載或上傳相關影音,以免觸法。

檢警怎麼發現這些網友散布淫照?

是有人檢舉? 檢警釣魚?

還是檢警本來就在監控APP通訊軟體?

網路被查到IP很正常~但APP也能知道就很詭異?

代表電信業者隨時可以提供你的APP任何訊息嗎?

這用來政治監控很方便吧!

2012-09-07 19:32 發佈
抓飄車族 詐騙集團都沒這麼有效率
我是張大呆 wrote:
http://new...(恕刪)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我是張大呆 wrote:
http://new...(恕刪)


關於這一系列的新聞,有些疑點....

不如往常的,各家媒體用的照片、畫面都不一樣,

再者仔細注意內容,理應大同小異(除政黨互批新聞),但關於此標題的卻差異很大。

疑點真的很多...........
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不知道

但是........

一個網友被抓 還有千千萬萬個網友

而且對岸還有上億個喔~~~~

我是張大呆 wrote:
http://new...(恕刪)


為何找台南歸南下手...天龍國不是更多嗎?
永遠抓不完的..
被抓到的人就好比說在網路上抓mp3這種沒有版權的東西一樣
李先生的那個影片~前陣子的一個2.1的版本
光種子就看到近2000個了~更別說其他沒放上去的
這11個網友應該去買樂透的....
我是張大呆 wrote:
http://new...(恕刪)


意思就是警察也在使用這些軟體,但它可以說他是在辦案,看只是順便的福利

沒事不要用固定IP來抓P2P,不然就是用跳板程式,在不然去麥噹噹或7-11下載

反正就是不要在你家作非法的事情,不要讓警察有藉口持搜索票到你家搜索。


P2P不一定非法,有些合法軟體也是提供P2P下載,所以使用P2P基本上是合法的。

gcsu3100 wrote:
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不...(恕刪)


要造假,至少也註冊一些帳號,po文說一下有朋友被抓吧~~

連這樣都懶得做,只會放假消息.........
p2p會被抓一點都不奇怪。
在專業人士眼中,
用p2p軟體抓違法的東西就好像在向警察招手說「抓我,抓我」,
p2p軟體的原則就是下載時也會強迫上傳,「散播」的刑責跑不掉,
警方只要開p2p軟體下載同一種子,哪些ip有份一覽無遺,超好抓的。
就算有十萬網友同時在傳,
警察隨便篩選出幾個台灣來的ip約談到案,
就很有殺雞儆猴,風聲鶴唳的效果了,
所以真正懂的人根本不敢開p2p來下載李宗瑞影片。
以前mp3也是這樣搞,
分享mp3是侵犯著作權,
現在分享這個影片則是妨害秘密與妨害風化。

下載速度越慢,p2p掛網時間越長的人,曝險時間就越長,越有機會被抓。
在現在這個節骨眼,還是避開鋒頭的好。
被抓的機率雖不高,但是何必呢?
yuffany wrote:
強迫上傳,「散播」的刑責跑不掉...(恕刪)


上傳的是0跟1的數位資料
之前討論過了
如果警方下載的只是未完成的0跟1數位資料
警方如何證明這個完整檔案的0跟1
來自同一個人

既然不全來自同一個人
即代表他不是一個完整的檔案
即無法使用
那要告他散佈什麼

就好像一張照片
剪成極碎極碎的2000個小方格
被抓的這些人只是提供其中的一小格

從這一小格
你根本看不出來散佈的是什麼東西

這樣子就抓人
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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