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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錯分數遭冤作弊 校方國賠3萬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郭姓夫妻就讀國中音樂班的女兒,被學校老師冤枉、要求承認竄改段考考卷成績,為此身心受創,打官司要求國賠廿萬元。高等法院認為老師要學生互相改考卷,卻因為學生改錯或是分數算錯,未經詳實查證就說學生作弊,確有過失,昨廢棄一審免賠的判決,判學校國賠三萬元確定。

郭姓女生是在九十七年升上位於新北市的某國中音樂班,班上有負責國中課程的曹姓學科導師和負責音樂的盧姓術科導師。同年十月廿七日,班上舉行音樂聽寫段考,考完後由同學互相改考卷,再把考卷交給盧姓老師。

郭生表示,王姓同學改完她的考卷後,把考卷還給她後就離開考場,她發現沒有總分,就在老師要求交卷的催聲中,把匆忙算出的分數六十四點五分寫在考卷上,然後交卷。

三天後,曹姓學科導師只憑同學謠傳她作弊,就在音樂班辦公室內,當著其他老師和學生面前,用非常凶悍的態度和口氣斥責她,要她承認竄改成績,卻不讓她辯解,讓她很傷心。

校方抗辯是郭女嫌王生批改速度太慢,自己批改成績為六十四點五分,經同學向曹姓老師反映,曹找盧姓老師查證,盧和其他音樂老師算出郭女的成績都是五十九分,才由曹找郭女查問為何自己批改考卷算成績、為何成績有出入。

一審認為郭女違反規定自批考卷成績,曹姓老師經同學反映後,以較嚴厲的口氣詢問郭女,或許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仍是基於職責所為,沒有不法可言,判決學校免賠,郭女家長不服上訴。

二審則認為學校老師不能自己叫學生交換改考卷,結果學生把考卷分數改錯或是分數算錯,未經詳實查證就說學生過弊,昨改判學校國賠三萬元確定。

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7%AE%97%E9%8C%AF%E5%88%86%E6%95%B8%E9%81%AD%E5%86%A4%E4%BD%9C%E5%BC%8A-%E6%A0%A1%E6%96%B9%E5%9C%8B%E8%B3%A03%E8%90%AC-213000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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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yahoo網友的評論,幾乎是一面倒地罵老師的不是,但是看了一下判決。一審判決雖然老師以嚴厲的口氣詢問學生,但被認為是基於職責所為,沒有不法,所以判免賠。二審判決老師不該讓學生交換改考卷,另外,學生將分數改錯或是算錯,老師沒有經過詳細查證就直指學生作弊,所以判國賠三萬元。

所以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將59分自己寫成64.5分的郭女確實有作弊嫌疑,但是老師沒有經過多方的查證,就直接判斷為郭女作弊,而且老師原本就不該讓學生戶改考卷,所以才被判賠三萬元。

個人判斷為,郭女確實有作弊,但是老師需要經過多方的查證後,才可以找郭女來說明為何成績有不符合的情況,是不是就可以免除二審被判需要國賠的情況。

倒是現在的學生跟家長真的是很誇張,自己有作弊的嫌疑,並沒有虛心檢討,還將老師的指控告上法院,現在的社會真的是病了。

最後我提出自己的假想狀況推演,因為實在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老師會知道學生有作弊的消息是因為學生謠傳郭女作弊,才會和許多老師重新去檢查郭女的考卷,對吧,如果郭女只是單純地把自己的分數算好後就交出去,怎麼會在同學間會有這樣的謠傳,是不是有故事在背後?以下就屬個人推測:

郭女的同學把考卷改好後,發現總分加起來為59分,但是郭女要求他幫他竄改分數到60分以上,但是他的同學不肯,所以沒有寫上總分就把考卷還給郭女讓他自行處理,郭女在老師的催促下隨意寫上了64.5分就交券了,後來改他考卷的同學將郭女有意竄改分數的行為洩漏出去,使得這件事在同學間口耳相傳,最後傳到了老師耳裡,才將考卷重新檢視過,眾多老師發現成績有不符合的情況,所以才找了郭女來嚴厲斥責,郭女說他是不小心將分數算錯了,但是老師不給郭女辯解的機會,郭女的家長得知此事後非常的氣憤,對學校老師提出告訴,要求國賠。(以上情節純屬個人不負責任地猜測......)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為何?
2012-06-27 9:37 發佈

pkpkkeigo wrote:
倒是現在的學生跟家長真的是很誇張,自己有作弊的嫌疑,並沒有虛心檢討,還將老師的指控告上法院,現在的社會真的是病了。



還好耶
就讓法律判出個公道來
不管那個分數是怎麼來的
老師要學生自己算分數本來就有問題
發現錯誤頂多就是計算上的問題
說作弊太嚴重了

pkpkkeigo wrote: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恕刪)


老師拿薪水不辦事, 家長和學生是他的客戶, 卻把改考券這個應該主動提供的勞務,
要客戶來幫他偷懶, 那三萬塊不就是退費嗎? 高等法院的邏輯,
有最適經濟效率的概念, 領了政府的錢, 卻不提供該有的勞務, 罰錢.
很特別啊, 東方社會很少有這種邏輯的判決.

你需要去推測還原真相, 其實就等於這個老師因為沒當場抓包, 用臆測來指控學生作弊.
在沒有確證支持之下, 因為改錯與作弊是兩種不一樣的意圖, 一有過失一有犯意,
這個老師不可能是必然為真的, 兩者都有可能, 最好就是忍下來,
等下次當場抓包, 再去指責開導學生, 不然這老師應該要考慮,
對方如果不在乎東方家父長式的權威, 像這樣子上法院對槓, 自己的勝算有多少.
異鄉苦工 wrote:
還好耶
就讓法律判出個公道來
不管那個分數是怎麼來的
老師要學生自己算分數本來就有問題
發現錯誤頂多就是計算上的問題
說作弊太嚴重了(恕刪)


看新聞上的判決,沒有幫郭女澄清說他沒有作弊喔,只是覺得老師的做法不適當,讓學生身心受創,所以二審的時候判賠,並沒有說郭女沒有作弊,倒是學校內考試作弊好像沒有犯法,只有校規能規範,國家級考試作弊才有犯法,所以老師以後在指證學生作弊的時候只能有兩種做法:1.當場抓到,罪證確鑿。2.事後才發現要小心求證,免得被告。.......

pkpkkeigo wrote: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恕刪)

59分不小心改成64.5分..
差一分及格,
是有點尷尬,
如果是60分改成65分,
可能老師就不會懷疑他做弊了..

但是老師叫學生改考券,
學生算算自己成績不及格,
故意改成及格,
也不能算是作弊...
最多就算是耍賴而以...
誰叫老師引誘犯罪,
老師是共犯...

妳把香蕉丟給猴子算算有幾跟,
猴子會不偷吃嗎....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我記得念國中高中時
小考很多是交換改
老實說~~~很多分數都做假
你加我10分,我加你15分.....
老師連登記分數都懶,叫他信的過的學生登記
結果那位信的過的學生直接改分數登記......
諸如此類的事不勝枚舉...
但是段考交換改的比例就很少很少
畢竟大部分的老師都還稍為有點良心
若是連段考都交換改....連其他老師也會在背後指指點點!

學校就是小型社會~~~
交換改原本就是錯誤....除非老師最後還會抽樣檢查!
否則這樣的老師原本就該被唾棄!


pkpkkeigo wrote:
個人判斷為,郭女確實有作弊,但是老師需要經過多方的查證後,才可以找郭女來說明為何成績有不符合的情況,是不是就可以免除二審被判需要國賠的情況。

倒是現在的學生跟家長真的是很誇張,自己有作弊的嫌疑,並沒有虛心檢討,還將老師的指控告上法院,現在的社會真的是病了。

最後我提出自己的假想狀況推演,因為實在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老師會知道學生有作弊的消息是因為學生謠傳郭女作弊,才會和許多老師重新去檢查郭女的考卷,對吧,如果郭女只是單純地把自己的分數算好後就交出去,怎麼會在同學間會有這樣的謠傳,是不是有故事在背後?以下就屬個人推測:

郭女的同學把考卷改好後,發現總分加起來為59分,但是郭女要求他幫他竄改分數到60分以上,但是他的同學不肯,所以沒有寫上總分就把考卷還給郭女讓他自行處理,郭女在老師的催促下隨意寫上了64.5分就交券了,後來改他考卷的同學將郭女有意竄改分數的行為洩漏出去,使得這件事在同學間口耳相傳,最後傳到了老師耳裡,才將考卷重新檢視過,眾多老師發現成績有不符合的情況,所以才找了郭女來嚴厲斥責,郭女說他是不小心將分數算錯了,但是老師不給郭女辯解的機會,郭女的家長得知此事後非常的氣憤,對學校老師提出告訴,要求國賠。(以上情節純屬個人不負責任地猜測......)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為何?


樓主這論點是以"郭女確實有作弊"的結論為前提去反推的, 所以完全不值得採信, 也沒甚麼說服力, 因為你已經選好立場了, 但不知樓主知不知道何謂無罪推定論?

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 老師失職再先, 考券讓同學相互批改卻沒有自己重複確認, 然後汙衊在後, 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生作弊, 不然直指該生作弊就是汙衊, 就算該生自己算考卷成績, 也不能證明其有作弊的意圖, 畢竟算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這種事我算是過來人, 我小學也被老師質疑過作弊, 只因為我寫完考券後和同學玩了起來, 說真的當時也沒想這麼多, 考卷都寫完了, 老師又不准提早交卷, 不自覺就和隔壁的鬧著玩, 好死不死那次月考我又考得特別好, 最後搞得好像我每科都作弊似的, 只能說還好我個性粗, 那時其實不覺得難過, 反倒是我小孩上小學後的第一次考試突然勾起我過往回憶, 才為當時的我覺得有點難過
這種事情我國小時 好像是小五還是小六
也是考試 就是段考前的模擬考 考完後 老師 要我們把考卷給後面的同學改
大家改好後 後面的同學往前面收 我就多看我的考卷一眼
就被同學去跟老師說 我做弊
我記得我試考90幾 同學跑去跟老師我 我做弊 把一題錯的改成對的
所以應該要多扣兩分
靠 兩分就送他吧

基於人性本善 我比較相信同學的說法 都到法院提告了
若是說謊做弊 在法官面前 國中女生 嚇都嚇出尿了 還敢說謊
別鬧了 ............................................................................
個人覺得,給學生交換改--> OK.

但改完了, 老師應讓要覆查, 有錯就修正就好,

不用指人家作弊.

雙方都有問題, 但老師的問題較大...
樓主,你病了。
pkpkkeigo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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