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夫妻就讀國中音樂班的女兒,被學校老師冤枉、要求承認竄改段考考卷成績,為此身心受創,打官司要求國賠廿萬元。高等法院認為老師要學生互相改考卷,卻因為學生改錯或是分數算錯,未經詳實查證就說學生作弊,確有過失,昨廢棄一審免賠的判決,判學校國賠三萬元確定。
郭姓女生是在九十七年升上位於新北市的某國中音樂班,班上有負責國中課程的曹姓學科導師和負責音樂的盧姓術科導師。同年十月廿七日,班上舉行音樂聽寫段考,考完後由同學互相改考卷,再把考卷交給盧姓老師。
郭生表示,王姓同學改完她的考卷後,把考卷還給她後就離開考場,她發現沒有總分,就在老師要求交卷的催聲中,把匆忙算出的分數六十四點五分寫在考卷上,然後交卷。
三天後,曹姓學科導師只憑同學謠傳她作弊,就在音樂班辦公室內,當著其他老師和學生面前,用非常凶悍的態度和口氣斥責她,要她承認竄改成績,卻不讓她辯解,讓她很傷心。
校方抗辯是郭女嫌王生批改速度太慢,自己批改成績為六十四點五分,經同學向曹姓老師反映,曹找盧姓老師查證,盧和其他音樂老師算出郭女的成績都是五十九分,才由曹找郭女查問為何自己批改考卷算成績、為何成績有出入。
一審認為郭女違反規定自批考卷成績,曹姓老師經同學反映後,以較嚴厲的口氣詢問郭女,或許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仍是基於職責所為,沒有不法可言,判決學校免賠,郭女家長不服上訴。
二審則認為學校老師不能自己叫學生交換改考卷,結果學生把考卷分數改錯或是分數算錯,未經詳實查證就說學生過弊,昨改判學校國賠三萬元確定。
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7%AE%97%E9%8C%AF%E5%88%86%E6%95%B8%E9%81%AD%E5%86%A4%E4%BD%9C%E5%BC%8A-%E6%A0%A1%E6%96%B9%E5%9C%8B%E8%B3%A03%E8%90%AC-213000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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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yahoo網友的評論,幾乎是一面倒地罵老師的不是,但是看了一下判決。一審判決雖然老師以嚴厲的口氣詢問學生,但被認為是基於職責所為,沒有不法,所以判免賠。二審判決老師不該讓學生交換改考卷,另外,學生將分數改錯或是算錯,老師沒有經過詳細查證就直指學生作弊,所以判國賠三萬元。
所以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將59分自己寫成64.5分的郭女確實有作弊嫌疑,但是老師沒有經過多方的查證,就直接判斷為郭女作弊,而且老師原本就不該讓學生戶改考卷,所以才被判賠三萬元。
個人判斷為,郭女確實有作弊,但是老師需要經過多方的查證後,才可以找郭女來說明為何成績有不符合的情況,是不是就可以免除二審被判需要國賠的情況。
倒是現在的學生跟家長真的是很誇張,自己有作弊的嫌疑,並沒有虛心檢討,還將老師的指控告上法院,現在的社會真的是病了。
最後我提出自己的假想狀況推演,因為實在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老師會知道學生有作弊的消息是因為學生謠傳郭女作弊,才會和許多老師重新去檢查郭女的考卷,對吧,如果郭女只是單純地把自己的分數算好後就交出去,怎麼會在同學間會有這樣的謠傳,是不是有故事在背後?以下就屬個人推測:
郭女的同學把考卷改好後,發現總分加起來為59分,但是郭女要求他幫他竄改分數到60分以上,但是他的同學不肯,所以沒有寫上總分就把考卷還給郭女讓他自行處理,郭女在老師的催促下隨意寫上了64.5分就交券了,後來改他考卷的同學將郭女有意竄改分數的行為洩漏出去,使得這件事在同學間口耳相傳,最後傳到了老師耳裡,才將考卷重新檢視過,眾多老師發現成績有不符合的情況,所以才找了郭女來嚴厲斥責,郭女說他是不小心將分數算錯了,但是老師不給郭女辯解的機會,郭女的家長得知此事後非常的氣憤,對學校老師提出告訴,要求國賠。(以上情節純屬個人不負責任地猜測......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