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申言舌 wrote:小三根本沒有名分、光...(恕刪) 問題是,從新聞畫面中顯見,靈堂靈位是由警察的媽媽與姊姊在處理(姊姊又與小三是同一派,媽媽的語意是站在兒子這邊),死前更代表是由小三與姊姊家人在照顧,這樣的元配,是你你會願意給她錢嗎?
google北市信義分局江姓巡佐上周六食道癌病逝,元配與小三都在爭取600萬元 ... 元配因不滿小三以「遺囑未列元配」為由,不願給她撫卹金才知道大姑和小三已經帶著遺囑搶先申請身後留下元配與3名子女,還有共同生活10多年的「同居人」==> 共同生活10多年的「同居人」這小三 為何如此久 ??如果 都分居 10多年的早該離婚了吧 ..
ChenKen7 wrote:問題是,從新聞畫面中顯見,靈堂靈位是由警察的媽媽與姊姊在處理(姊姊又與小三是同一派,媽媽的語意是站在兒子這邊),死前更代表是由小三與姊姊家人在照顧,這樣的元配,是你你會願意給她錢嗎?... 您漏了一個重點小三無法定地位、而姊姊是二等親原配還帶著兩個癌逝警察的小孩、原配既然沒離婚自然具有法定地位而他跟病逝警察的婚生子女、才是政府應該優先撫卹的對象只聽過撫卹遺孀跟子女、從沒聽過跳過遺孀子女去撫卹小三的~如果原配幫你扶養小孩、你還跟小三逍遙十年不聞不問無論你媽媽或姊姊如何支持、就道義跟法理上都站不住腳~這種父親跟阿禡以及姑姑應該是零分~
禾申言舌 wrote:您漏了一個重點小三無法定地位、而姊姊是二等親原配還帶著兩個癌逝警察的小孩、原配既然沒離婚自然具有法定地位而他跟病逝警察的婚生子女、才是政府應該優先撫卹的對象只聽過撫卹遺孀跟子女、從沒聽過跳過遺孀子女去撫卹小三的~如果原配幫你扶養小孩、你還跟小三逍遙十年不聞不問無論你媽媽或姊姊如何支持、就道義跟法理上都站不住腳~這種父親跟阿禡以及姑姑應該是零分~..(恕刪) 你更漏了一些 重點很多婚姻是明義上沒離婚但早就離了..如同夫妻沒在一起多少年就可離婚,不離很多是因為某些原因 或另方不同意..這問題給法官去判吧..我們都非當事人, 無法知道前因後果.
andy2000a wrote:你更漏了一些 重點很...(恕刪) 謝謝大師開釋~不過夫妻如何、婚生的兩個子女還是應該優先於所有人得到該撫卹金夫妻可以離婚、但是對於小孩的撫養責任法律上應該給予保障而且沒離婚就跟小三同居十年、理虧的還是丈夫法理上老婆可以告小三妨礙家庭(姑姑跟媽媽此時就成了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