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副分局長徐少聰:「救護車要通過,沒有事先疏導,引導救護車先行通過,已經違反我們相關的規定。」
對一個員警來講要先讓救護車過還是讓總統車隊過?這是一個兩難。
總統要經過,這是一件大事,從派出所到分局、警察局所有的長官都關注著這個勤務。
原因無他,出一件紕漏就從員警個人開始向上處分。(要處分到多高層關乎紕漏大小,官還想升官咧)
今天這件未讓救護車先行的事情,如果沒有好心的民眾po上網,這員警不會得到懲處。
你問員警知不知道人命關天,要讓救護車先行?
他當然知道,但是他有不得已的苦衷。
首先你要知道總統的車隊都是時速逼近100在市區或鄉間行使。
前導車是兩台重型機車,以時速100的速度前進,路上絕對要淨空。
如果這兩台車要閃甚麼阿貓阿狗,或是道路未淨空撞上了。
這個員警要負行政責任(被處分),還有刑事責任(過失致死),以及民事責任(賠錢賠到爽)
你又問可以讓救護車先過再擋起來啊!!
這樣子難又難在:1.員警自己也不知總統車隊會在5秒後經過亦或是5分鐘後經過,到時車檔不起來就剉賽。
2.以台灣人開車的素養以及對警察的尊重,我猜救護車過的同時就會有一堆車尾隨通過,場面完全失控,不聽警察指揮,所以很有可能導致前導車撞民車。
用最壞處來分析:
擋救護車最壞就是救護車裡面的人往生了,但是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這個員警要負責。(早5分鐘到能救回來?)
擋總統車隊前面說過了可能讓時速100的重機車撞上民眾,這時就有證據證明是員警沒擋好才出意外。到時候刑事責任(過失致死+丟工作+坐牢),以及民事責任(賠民眾+賠前導車警員=賠不完)員警要一肩扛。
所以那個員警選擇裝聾作啞,繼續把總統勤務做好,擋好救護車!
鄉民們覺得合不合理?我是覺得合理。
鄉民們相不相信?反正我是信了。
關鍵字: 總統優先 救護車急鳴笛 警照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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