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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智恩 wrote:
10.為何駐衛警察能有槍?怎麼用的?
申請駐衛警察的單位需依法向警察機關申請使用警械,並每季都需重新繳交資料,雖不是司法警察,但有槍械的駐警機關 槍械還是需由當地警察機關負責控管。
附註:不是每個機關駐警都有配槍,要看機關要不要向警察機關申請,但調查局基本會有
法務部調查局每年上半年都會公開招募駐衛警,報考資格只要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即可。如果有受過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者曾經參加軍事訓練並擔任過士官以上職務,則不受學歷限制。錄取後,需先接受4週的專業訓練,結訓後會被分發到調查局本局或其所屬各機關,包括外島或偏遠地區的單位。執勤時會配發必要的裝備,如警棍、非致命防暴槍、交通指揮閃光棒和警笛,確保執勤安全與效率。
駐衛警察使用警槍,應隨帶駐衛警警槍執照。
前項執照,由設置單位向當地警察局(分局)申請核發之。
駐衛警主要是負責保護機關或學校的安全與秩序。他們的工作性質並不是直接執行公共事務,而是協助維護特定場域的安全。因此,他們的工作不構成與政府之間的「公法上職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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