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網站如Quora和Reddit有些人提到以色列打伊朗的合理性,不過以色列提到兩個國際法概念:1.主動自衛權、2.人道干涉
一、主動自衛權用白話來說就是-「我們覺得有國家要威脅我,而且真的很危險,所以我們可以主動出兵打暴他們」
二、人道干涉-「他們國家好壞,竟然欺負自己的人民!我們去打暴他們的國家並推翻他們政府吧!」
以色列前者的應用是宣稱伊朗核武快做出來了,必須先打暴他們,對後者的應用是內坦亞胡說他已幫伊朗人民削弱伊朗政府,以利伊朗百姓推翻暴政。
所以以色列使用這兩個概念是否證明他們的合理性?其他國家是否也能使用這兩種概念?
好像俄羅斯也是用同樣的方式為戰爭辯護,例如:
1.主動自衛權:「北約要東擴到烏克蘭了,好可怕,必需出擊。」
2.人道干涉:「烏克蘭在搞針對俄羅斯族的種族滅絕!,
必需去救他們!」
俄羅斯國會議員甚至說:「當一個國家無法維護人民生存、自由及平等的權利時,該國便不在有對這些人和他們生活的土地的主權。」
話說國軍能否用以上理由向共軍主動出擊?
hmzanny wrote:
在國外網站如Quora和Reddit有些人提到以色列打伊朗的合理性,不過以色列提到兩個國際法概念:1.主動自衛權、2.人道干涉
一、主動自衛權用白話來說就是-「我們覺得有國家要威脅我,而且真的很危險,所以我們可以主動出兵打暴他們」
二、人道干涉-「他們國家好壞,竟然欺負自己的人民!我們去打暴他們的國家並推翻他們政府吧!」
如果這2個理由成立..那俄羅斯打烏克蘭也是成立的...俄羅斯也是自衛...打烏克蘭很合理!!!
我說過..這個世界拳頭代表真理..代表正義...
拳頭大的說了才算數...
核彈代表真理..你有核彈..誰都不敢碰你..北韓至今老美都不敢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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