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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新兵軍營打群架「全不起訴」十軍團不滿:影響領導統御

檢察官偵查後全部不起訴。

檢方指出,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是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以進出的場所聚集3人以上,有強暴脅迫行為,此鬥毆案雖然發生在火力連集合場,不特定人可自由進出,但此集合場在軍事營區內,軍營客觀上屬於封閉場所,不構成刑法公共場所聚眾鬥毆的要件。
2023-10-22 11: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軍營 軍團 16
這叫無法可辦,既不符一般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跟懲罰法都沒這條聚眾鬥毆,國防部還是趕快修法吧
看不慣01

人人刺刀一把互砍到最後一個

2023-10-22 14:36
ura0414 wrote:
檢察官偵查後全部不起...(恕刪)


坦白說,依此案例而言,我認為檢察官英明。

不起訴,部隊依然可以對參與鬥毆事件者,做出懲處,而起訴則讓情節上升到另一個司法層級。

台灣人喜歡拿雞毛當令箭,看到有時球場上,打球打到兩隊球員發生肢體衝突,竟然也有觀眾報警要求警方處理!

更特別的是,竟然還有檢察官煞有其事,還立案傳訊調查,台灣司法人力會不足,人員會過勞,不是沒有原因的!
西門町成哥

爛兵 去當兵白領薪水 學高中生打群架 心智還沒長大 屁孩兵

2023-10-30 21:31
台灣向後退 wrote:
這叫無法可辦,既不符一般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跟懲罰法都沒這條聚眾鬥毆,國防部還是趕快修法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明明有鬥毆
但陸海空軍懲罰法是軍中自行懲處
不涉及刑事責任
Panchrotal wrote: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明明有鬥毆


紅字聚眾鬥毆並沒有

違失行為涉嫌犯罪者,應即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移送軍、司法檢察機關偵辦

軍官懲罰之種類如下:
一、撤職。
二、降階。
三、降級。
四、記過。
五、罰薪。
六、申誡。
七、檢束。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下:
一、撤職。
二、降階。
三、降級。
四、記過。
五、罰薪。
六、悔過。
七、申誡。
八、檢束。
九、罰勤。

士兵懲罰之種類如下:
一、降級。
二、記過。
三、罰薪。
四、悔過。
五、申誡。
六、禁足。
七、罰勤。
八、罰站。
判軍法不就得了?

十軍團是住海邊的管到檢方去了?

是不想判軍法得罪人所以希望刑法去判刑吧?

要不然以後警察是不是可以直接進軍營臨檢?

那麼軍法以後可以廢除了
真的是很瞎~不過肯定是有人壓下來的
台灣向後退 wrote:
紅字聚眾鬥毆並沒有

沒有"聚眾"就不算鬥毆?
一個人能對空氣鬥毆
台灣向後退

聚眾是啥意思,共產黨支持者不懂嗎?[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3-10-27 23:19
pc8801

沒聚眾是不算聚眾鬥毆,不是不算鬥毆,場地也與法條的公共場所定義不符.

2023-10-28 9:30
1998年在金門,4個同梯的學弟在澡堂打架
我還去勸架架開雙方,
你可以想像5個裸體的大男生在那邊拉來扯去、臉盆牙刷杯滿天飛
架開雙方時,印像中其中一個人的老二還回到我


後來他們禁閉一個月出來+軍紀再教育4周+午休時間集合場全附武裝罰站4周
我這個勸架的因為中途有巴其中一個的頭也被送軍紀再教育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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