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十軍團2上士寢室雙亡爆爭議家屬質疑遭「連累誤死」提告殺人

昨天26日新聞:
陸軍十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群2名上士今天(26日)一大早點名未到,隨後在寢室發現2人昏迷不醒,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疑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中一名家屬指控士兵死前一晚還與太太聯繫,並沒有理由輕生,懷疑是同袍輕生,卻無辜遭牽連,向檢方提告殺人,檢方近期將進行解剖,釐清死因。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今天表示,位於台中市大雅區的北大營區的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群,今天早點名時,發現2名陳姓士官集合未到,幹部於寢室發現2人不明原因昏迷,立即施以心肺復甦術,並通報消防隊以救護車送醫,但經醫院急救後,仍不幸宣告不治。

據了解,2名陳姓士官皆為職業軍人,在職服役超過10年。1人29歲,發現昏迷後送到沙鹿光田醫院急救,到院時已沒有呼吸心跳,身體並無明顯外傷,經過2小時急救仍不治;另一名33歲,送到大雅清泉醫院急救不治,2人疑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現場疑似留有遺書及一氧化碳鋼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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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在寢室用一氧化碳鋼瓶自殺卻連累另一名29歲上士.........
1..怎麼在部隊超過10年壓力問題還無法排解?
....軍中還是外面的問題(遺書提到部隊中的工作壓力大)
2..士官長缺真少
3..29歲死者家屬提告33歲死者有用嗎?
4..一氧化碳鋼瓶有多大才能讓寢室人員中毒死亡?
2023-06-27 15:30 發佈
如果是真的,要死找地方就好,幹麻連累別人

但是理論上都成年人了
家屬也沒啥連帶責任
有個屁用
pc8801

就已經不想活了還管你其他人死活?

2023-06-28 9:28
fujinla_001 wrote:
但是理論上都成年人了
家屬也沒啥連帶責任
有個屁用
家屬沒責任,但是自殺那個人如有財產,應該是要賠給受難家屬吧,我猜的
j7254421 wrote:
(恕刪)


怎麼上士薪水才38000...
目前下士41450 不含戰鬥加給
上士比下士多7000...他不知是上士幾級
即使扣除軍保,健保,所得稅,伙食費(合計約6000)
實領也不會只38000

我兒子在戰車連(戰鬥加給5000)中士2級領導職...
扣除上述費用...實領4.4~4.5萬

自殺那位根本不需用這方式,在單位壓力大,不適應,他年資可報退伍不用賠錢,在外找工作就好,或請調單位,已有老婆小孩怎會用這方式??

家屬都會有連長,輔導長電話或line...我就數次與這2位主官通聯過,
在部隊有壓力大的事應與家屬或有經驗者溝通尋求方案,
家屬如發現異常也可與部隊連繫瞭解狀況,,
自殺真的是很糟的做法
pc8801

話說幕僚照說都是軍官職,這是把自願役士官當軍官用?

2023-06-28 9:37
henry999
henry999 樓主

領導加給沒那麼多~不到3000,,薪水不會有人說本俸,,都說實領..上士2級本俸才20490......業務士也是幕僚

2023-06-28 9:53
111年台灣地區自殺死亡人數為3,787人

每個都要求償

凶營舍

凶寢室
kenyeh99 wrote:
家屬沒責任,但是自殺...(恕刪)


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是這個不是還要有啥因果關係的.要證明A的死是B造成的...問題B也死了,法律上又不對死人起訴....誰懂法律的可以替一眾法盲開示未來走向嗎?
我是說正經的講解法律,不是抬槓那種

也是希望這樣啦,不然上面貼的那個簡訊也真夠諷刺!
娘的莫名其妙拖一個下去陪你.如果遺產還能順利轉移給遺屬,天理何在
fujinla_001 wrote:
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是...(恕刪)


1...家屬提告向加害人繼承人求償的民事賠償..如果無財產就....!
2...申請被害人補償金.......被害人補償金
3...自己的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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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死亡之人不會被刑事追訴。

2、民事部分,就得繼承之權利義務範圍內可對加害人的繼承人請求權利。

3、另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國家申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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