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新想法
瓊林民防館 見證全民皆兵的歷史
馬祖民防隊(自衛隊)訓練概況
作為前線,過去金門籍連江的所有居民,只要年齡適當,都必須加入民防自衛隊(當地民兵組織),執行輔助國軍、保衛鄉土、必要時加入作戰的工作,並且所有人定期都得回去接受訓練,以實現全民皆兵的目標,以利隨時備戰,直至1992年解除戰地政務,該制度才停止
然而今日所面臨的軍事壓力仍然很高,因此除了國軍之外,此類保衛鄉土之民防自衛隊(在地民兵團)也應當重新實施,實施之範圍除金門馬祖外,澎湖及本島縣市也應當跟進,但在執行上應當作以下改動:
1.民防自衛隊的成員不再是強迫加入,而是所有身體健康且服完兵役 ,或非健康因素服替代役及免疫之18~65歲,無犯罪紀錄之男女公民,可依其意願自由參加民防自衛隊
2.若參加的人數不足,且局勢緊張時可以聘請傭兵作為補充的人員,平時也可聘請學有專精的雇傭兵來協助指導或執行特定任務
3.在資金方面,以各地方政府的預算為原則,並鼓勵民間愛國人士出資捐助,人力物力較缺乏的縣市可與鄰接的縣市共同合辦民防自衛隊
海巡署:已簽平戰轉換規範 戰時輔助海軍作戰
另外,除了民防自衛隊之外,在海巡署簽了"海巡兵力戰時運用規劃"後,海巡人員在戰時的時候要接受海軍的指揮,輔助海軍聯合作戰
而作為具備一定武裝的警察人員,依照目前查到的資料,戰時他們除了維護治安之外,也需要與憲兵合作,負責維護交通、散兵管制查緝、戰俘收容的工作,但我認為如果當一個城鎮或據點遭到進攻的話,警察也應當與守軍合作,依守軍的規劃輔助防禦,必要時與敵人交火,若我軍要對一地進行反攻時,原先從該地撤出的警察,也應配合參與進攻後肅清窩藏的敵人的工作
總之當戰爭爆發時,不應只有國軍參與戰鬥,由民眾組成的民兵自衛隊、傭兵、海巡、警察也應當共同參與軍事任務,並輔助國軍作戰,萬一國軍戰敗,上述準軍事人員亦可發動游擊,抵禦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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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中華民國在軍事上始終存在著威脅,因此除了中央政府軍隊之外,也應當效法美國的民兵制度,准許各地方政府依其能力出資成立並統領地方軍隊,以及烏克蘭亞速營這種民間自行出資組建之民間武裝力量
綜觀歷史,對一個國家而言,地方及民間軍隊是十分有益的,例如美國之所以能夠獨立,便是建立在各州民兵奮鬥抗英的結果,滿清時期湘軍、淮軍鎮壓太平天國,黑旗軍抵抗法國入侵,而在台灣本土,霧峰林家的軍隊除了鎮壓戴潮春之亂外,更是渡海至大陸抗擊太平天國,去年阿富汗前政府軍崩潰時,僅有潘杰希爾民兵退入荒山繼續抵抗,今年俄軍強攻馬立波時,烏克蘭的民間武裝亞速營更是死守抗敵,由此可見地方軍和民間武力在內憂外患時多麼重要!
因此我國應當效法美國各州的國民警衛隊制度,以及烏克蘭的亞速營,鼓勵各縣市及民間組織依照其意願及能力,自行出資組建自己的軍隊,特別是金馬澎等前線縣市,但組織形式可以更靈活,即縣市政府可以建立由非職業性質的民兵組成團練或透過國內外軍事服務公司及保安公司聘請雇傭兵團,民間也可透過民兵或僱傭兵建立武裝力量,如此一來若發生戰事,便可共同抗即來犯之敵軍,加上他們是地方的軍隊,為了保衛自己生活的家,自會更加的英勇抗敵!
最後有人可能會認為讓地方政府或民間組織用有軍隊,恐有造成軍閥割據之疑慮,但這不用擔心,因為只要中央政府的軍事力量正常,加上合理的制度,地方及民間部隊自然不敢造次,正如美國民兵制度至今仍良好運行,金門過去也有民防自衛隊一樣,另外我認為若擔心這個問題,可以在現有的警察系統之上,加強裝備各項輕重武器及載具,如此除了可以加強維護治安、打擊持械犯罪及將來可能的恐怖份子之外,更能對各地方軍及民間武裝起到監督及制衡的作用,萬一地方軍叛亂時,他們可以立即反應,並為國軍爭取派兵鎮壓的時間,而在外敵入侵之時,在各地起到輔助及支援各項攻防的任務,例如當敵人的部隊進攻某個城鎮,該城鎮的警察應當與守軍一同防禦,包含必要時的作戰任務,或者當我軍反攻某個城鎮時,該城鎮原先的警察也應當參與反攻作戰
雖然不是全民皆兵,但也有一定數量的武裝力量在民間,共匪若然登陸,還是會踢到鐵板。
另外,軍是軍,民是民,警察是警察,其實不用再增添"武警",因為人數少,兵力少,增加開支
但面對下方的處境題,依舊是無能為力
而且還會帶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猜忌,監視,不信任的情況
英國,對岸設有"武警",是因為一般的值勤警察有不配戴槍支文化,
但放眼其他國家,一般也沒有這個傳統,而且警察系統早已有SWAT
既然放手下放權力讓地方政府組軍,就要投下百分百的信任
如果發生地方政變,位處中央的國軍自然會出兵討伐,若然國軍兵力不足夠,或幾個地區政府聯合兵變,
總統,國會也會請求各地的"地方軍"借兵聯合討伐
但如果全國8成的地方軍也與總統,國會,國軍"對着幹",
若發生這個局面。。。應該要自行反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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