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BMI值標準,部分替代役將被劃入常備役
國防部指出因現今作戰型態改變,經內政部役政署統計民國96至100年(2007至2011年)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原因,無因BMI值直接因素致訓練損傷停役的個案,建議修正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以維兵役公平。
這次修正最大的改變,是對役男體位判定的BMI值做出更動,BMI值是由身高和體重做出的綜合計算得出的結果。
國防部草案說明中,表示擬恢復民國96年各體位的BMI值,身高195公分至158公分之間的役男,BMI值必須小於15、大於35,才會判定為免役體位;BMI值若在15至16.5以下、大於35至35之間,則是服替代役,常備兵役體位則是介於16.5至32之間。
身高155公分以上未滿158公分不再是免役,要服替代役
現行規定為役齡男子若超過195公分或未滿158公分,即可免役。新制規定修改為,身高未滿155公分才能免役,若介於155公分至157公分,雖不列入常備役體位,但必須服替代役,只有在BMI值未滿15或大於35才能免役。
此外,包括妥瑞症、視力、椎間盤突出症、膝關節損傷、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甲狀腺機能過低、冠狀動派病、心律不整,都調整為有較嚴格的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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