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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內,一名品保室張姓女中尉,負責該單位的夜視鏡光放管檢測業務,但因張中尉自2020年8月起,以不實理由逃避交付業務,更不服主管張姓少校領導,該單位的士官長看不下去張中尉行徑,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中的違反職役職責罪、違反部屬職責等罪,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此案也創下國軍軍官擺爛執行任務,遭到下屬提告的先例。
《蘋果新聞網》記者向軍備局詢問此案的狀況,軍備局則以「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而不願進一步說明。
軍備局第401廠為國軍圖資暨觀瞄裝備生產製造廠,下轄品保室,執行各年度生產所需購案進料檢驗,裝備出廠品質鑑測等重大軍事生產任務。
據了解,張姓女中尉是逢甲大學機械系畢業,並經專業軍官班考試核格後,在2019年7月進入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以少尉任官,後調到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品保室,升任中尉參謀官一職。
由於張中尉並未具光放管專業項目檢測人員證照,因此,品保室主任張少校將她排定為執行光放管外徑及曲率檢測人員。
不過,爆料者表示,在2020年9月16日,品保室因為正在執行案號JH07010L121PE-2的740根光放管購案進料檢測期程規劃、檢測人員暨項目排定暨管制作業,張少校在位於台中市的「新實營區」內的品保室辦公室,向張中尉說明檢測進度嚴重落後,明確下達口頭命令,要求張中尉於9月17日起,提供即日起至9月30日檢測進度規劃期程表,並增加夜間加班檢驗時數,以如期完成檢測任務,俾利年度生產任務順遂。
爆料者說,張中尉當下竟不予理會命令,張少校還特別向張中尉說:「這是妳身為軍官的責任!」,但是張中尉竟當場反嗆張少校「你是在威脅我嗎?」,而後張中尉從此即拒絕提供檢測進度規劃期程表,並採取消極不作為態度,持續延宕檢測進度。
而張少校為使檢測任務順遂,並於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4日間,自行將張中尉需執行檢測部分進行量測,並在2020年10月14日完成全案檢測任務。
爆料者稱,此案過後張中尉並沒有改善作為,更在2020年12月31日起,疑似意圖免除執行光放管外徑及曲率測任務,多次向401廠品保室副主任黃姓少校及主任江中校表達,希望調職至位於台中市的「經緯營區」品保室上班,但都沒有獲得主管口頭命令同意,沒想到張中尉仍在每日上班時間,藉故至經緯營區品保室辦公室滯留不回新實營區。
張中尉誇張行徑還有逃避業務,她在沒有接獲其主管張少校命令下,於今年1月6日向支援檢驗的光電室張姓士官長聲稱,「張士官長,因為我有接售服業務,以後光放管外徑及曲率檢測部分就全部交給你囉!」,但是該士官長事後詢問其主管張少校,張少校明確表明並沒有下達此命令,直接打臉張姓女少尉的說法。
爆料者還說,張少校今年1月15日以LINE通訊軟體,要求張中尉回報光放管檢測進度時,張中尉竟假傳軍事命令回說「主任請我星期一去總廠,以後也會在總廠。學長在分廠,您可以直接問張士官長」讓張少校很無奈;但是品管室的士官長開會時,親自詢問總廠品保室主任江姓中校,江中校卻說「我並無下達張中尉以後到總廠上班的命令」。
看不下去張姓女中尉誇張行徑的士官長批評,張女身為中華民國國軍的中尉軍官,竟然對職務上所交付的軍事命令不予執行,嚴重危害軍事任務遂行,甚至還假傳軍事命令,根本就是領國家薪俸不做事,明顯是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中的違反職役職責罪、違反部屬職責等罪。(王烱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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