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地方政府或民間組織擁有自己的軍隊是好事嗎?

雖然我現在還沒看到現代國家允許民間組織擁有軍隊的案例
但是允許地方政府有軍隊的案例是有的
最知名的是美國各州的國民兵
各州有權調動國民兵,並由州長指揮
所以大家認為讓地方政府或民間組織擁有自己的軍隊是好事嗎?
我認為這樣的好處是如果中央政府變成了暴政,或是被獨裁者政變,嚴重損害地方利益時
地方可以以此為籌碼來推翻暴政,保障地區人民的利益
或是如果當地出現大規模恐怖襲擊時,地方可以主動動用部隊平息,不必浪費時間等待中央部隊的到來
大家認為呢?
2021-07-01 7:53 發佈
老美國民兵其實有點偏象徵性的意味,雖然主力武器裝備國民兵都有(連F22.F35都有喔~)但是數量極少都是意思給個一點

然後實際上老美三軍真的裝備急需時除了從墳場調度外,也常會先從國民兵手上的裝備調度換來用
世上的東西多數也是雙面刃性質,有正即有反。
地方擁有獨位軍隊能防止中央政府腐化成流氓政權,
但各個地方政府亦可以搖身一變成軍閥,稱霸一方,當土皇帝。
甚至幾個地方政府聯合起來,密謀叛變,推翻朝廷。
看看軍閥割據時期的大陸就是這般模樣。
雖然警力也是一種"軍力",但警察的兵器與軍隊的相差甚遠,
所以中央政府才不怕警隊能夠動搖他們的江山,
因此也下放權力讓各地政府自行管轄衙門,
而且華人性格,多數害怕部下功高蓋主,
又怎會肯下放軍權讓地方政府擁有軍力,
就是怕你謀反耶~
以前的金馬自衛隊算吧

※全民皆兵的戰地政務時期※
根據《金門縣志》記載:「國軍轉戍金門,為結合軍民戰力,最初各鄉鎮即有民眾任務隊編組,以支援軍事作戰,保家保鄉。」 當時因時局動盪不安,駐軍以拉伕似的運用民力(故有「民伕隊」之稱),其任務僅以協助運輸與構工為主。
美國國民兵部隊 平時雖歸州長指揮
但只限於州內救災 治安等任務
州長並無對外國或其他州開戰的權限
真的下令 不見得有人聽從

目前幾支國民兵 F-22, F-35 中隊
都和現役空軍中隊共同操作裝備
並沒真的撥交

至於編裝完整的國民兵單位
需要的話 正常做法是由總統下動員令
連人帶裝備納入美軍指揮體系
Mike H wrote:
美國國民兵部隊 平時(恕刪)


題外話...德州好像是一個異數,
他們好像有獨立的軍隊
不太好 地方有軍權 以後台灣 會內部先分裂 會變成 藍國 和 綠國
gtparty wrote:
題外話...德州好像是一個異數,
他們好像有獨立的軍隊


有些州尚保留防衛隊編制
但性質屬於民防單位 並非作戰單位
就算有武裝 也僅是輕兵器為主
那不就是軍閥割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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