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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 !!! 4個月義務役嗆下士、上士:要到外面試試看?打靶有種向我開槍

4個月義務役嗆下士、上士:要到外面試試看?打靶有種向我開槍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嘉義縣一名葉姓男子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擔任「打飯班」,他因不滿行為遭吳姓下士和李姓上士糾正,竟嗆「要到外面試試看?」、「下午打靶有種拿槍向我開槍!」嘉義地檢署近日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嫌提起公訴。



《聯合新聞網》報導,20歲的葉男2020年5月入伍,下部隊到嘉義大林營區;同年7月某天下午,二兵的他進行餐廳整潔時,態度十分怠惰被長官發現。一名吳姓下士班長看不下去,當場糾正葉員的行為。

沒想到,葉員竟聽不下去,當場嗆吳員「要到外面試試看?」而事發隔天,他因不滿打飯班工作,又被李姓上士出言告誡,竟恐嚇「下午打靶有種拿槍向我開槍。」事發後,他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原文網址: 4個月義務役嗆下士、上士:要到外面試試看?打靶有種向我開槍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0/1895282.htm#ixzz6jBnXzf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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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7:09 發佈
公民不服從😁
菜包817 wrote:
4個月義務役嗆下士、(恕刪)


所以被提起公訴了啊! 難道你們五毛那裏有人犯罪
我也是照樣舉證,你們公民不服從嗎?

好笑耶!
菜包817 wrote:
嘉義縣一名葉姓男子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擔任「打飯班」,他因不滿行為遭吳姓下士和李姓上士糾正,竟嗆「要到外面試試看?」、「下午打靶有種拿槍向我開槍!」嘉義地檢署近日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嫌提起公訴。


kyamato wrote:
所以被提起公訴了啊



K大 你這是打臉很多這版上的人 因為 他們都說當四個月就能跟解放軍對抗
事實卻是 因為役期太短 只想混到四個月結束

所以 我早就說了 武器、人事費都動用到預備金了 沒人會用、有將無兵怎麼辦
所以 役期要改回三年甚至是五年

再來 對於有心對抗共軍的覺青 此時 正是實現心願的好時刻
只要"勇敢的簽下去" 一來可以隨時做好打共軍的準備 二來軍隊內都是有共同心願的人 這樣才有戰力 不是嗎?

謠言止於智者 造謠始於腦殘 其實 我只想當個「反腦殘 不反綠」 無奈腦殘多
慢火奶茶 wrote:
K大 你這是打臉很多(恕刪)


那也要阿共敢打過來啊!
只靠嘴砲只能騙騙你們對岸的人啊!

不要在嘴砲,在做夢了!
我們怎樣你們管不著。
是呀,以前是部隊私刑,現在是法院依法公審,看來軍隊進步了,不過樓上一堆私刑支持者看來很不爽呀
慢火奶茶 wrote:
所以 役期要改回三年甚至是五年


5年,我不是很認同這麼長的役期。

真的是要學經驗我覺得1年時間是差不多的,只是說就是要加嚴,各項標準都必需提高,並且設個考試門坎,比如體能或500障礙,未達標者役期延長3個月,一年考4次,最長3年。你有本事達標一年就可以退伍。
stevengis wrote:
5年,我不是很認同這麼長的役期

你還是先讓奶茶哥自己先去當五年二兵看看吧
一堆年輕時也不想當兩年兵的,一直要晚出生的當更多年兵;就跟當年老兵欺負新兵一樣,越晚當的越倒楣
以前在2~3年義務役時期也不是沒有這種人,終究是極少數,禁閉無效的話,軍法伺候再送「明德班」,就是當不完的兵,現在呢?回歸一般法庭。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罪名成立,至少是一年牢飯外加一條前科。
現在的怎麼敢嗆

初生之犢不畏虎

當年差點送軍法我想到都怕 敢嗆長官
人棄我取,人取我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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