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看過無數次。。
就簡單集中回答一下。
原因有很多,包括歷史原因,地理位置,重要性等各種原因,比如這些地方本身就是晚晴或民國丟的,又不是中共的責任。。。
但今天咱們不討論歷史原因等那些亂七八糟的
就直接說
人家俄羅斯 有7000多核彈,當然拿不回來了,而且那些地方都成为别人领土上百年了
這個答案你們滿意嗎?
台灣如果有核彈,別說7000枚,哪怕700枚或者更少,中國也要不回來了。
三更雨 wrote:
這個問題我看過無數次(恕刪)
都爬出牆了還不會 google?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2%86%E5%9C%9F
領土取得方式
傳統
先佔
時效
添附
割讓
征服
現代國際法嚴格禁止侵略戰爭,因此以征服取得被征服者的領土主權,是無效的、非法的。例如1990年,伊拉克武力侵佔科威特,並將其兼併,宣布其為伊拉克的第19個省,聯合國不僅宣布伊拉克的行為無效,而且授權其成員國對其進行制裁。[17]:93
公民投票
託管
國際聯盟在中東以及非洲的託管地
參見:國際聯盟託管地和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託管(mandate),戰敗國將殖民地交給戰勝國(如日本二戰戰敗後期將領土暫時交予美國管理)或其他原因,暫時將領土交予別國,稱為託管。接受託管領土的國家職責在於保護該領土或協助其獨立,而且不會擁有對該領土的絕對主權,該國家要在一些情況下(如託管期限結束),放棄該領土。[32]
軍事佔領
主條目:軍事佔領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只是對佔領地進行暫時的管理,並不能取得佔領地的領土主權。[33][26]:181[17]:93
國際管理
即領土受國際管理,沒有主權國家擁有該領土,稱為國際託管。南極洲便是一例子。南極洲因於1961年生效的《南極條約體系》凍結一切對南極的領土要求,並禁止新的領土要求,所以沒有任何一國對南極洲擁有主權。而且,《南極條約體系》亦列明要求締約國對各自派出的觀察員和科學家行使管轄權,即受國際管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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