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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海空域問題

由於共機繞台次數開始增加,小弟覺得似乎有必要弄清楚國際空域的問題..

我先想到的是1983年的韓航客機事件,OK,那個真的是跑到人家家裏去了,蘇聯飛行員打光了機砲在無法確定對方來意時,只好認定為美國偵察機,把它擊落了。(會不會正副駕駛當時都睡著了,蘇聯飛行員叫半天沒聽見?)

再來是1987年的巴倫支海手術刀事件,算是蘇聯飛行員的藝高人膽大,用尾翼去切人家北約偵察機的發動機,讓他們趕快逃回去,不要在人家家門口亂逛。

再來是2001年的南海撞機事件,如果我是王偉,我再怎麼生氣,也不能向美機開火,但撞機事件,並不是他想學蘇聯飛行員這樣幹,我認為雙方過於接近的美機突然轉向,但這也不是說美機敢去撞別人,也許是為了返航突然轉向,但因為視覺盲點的相撞。

說到開火,記得韓國F-16曾對俄國轟炸機開砲示警,中日兩國在東海的較量,也有用火控雷達鎖定對方的例子,但就是不能直接把對方擊落,是否有懂國際法的朋友,說明怎麼做比較好?
2020-03-29 9: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際海空域問題
youuyouu wrote:
由於共機繞台次數開始...(恕刪)

防空識別區你可以把它當作緩衝區
提供該目標進入領空前對其作辨識或驅離
同時判斷該目標之威脅以在空中及地面做好防範準備的時間
但在國際上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
所以自然沒有開火擊落的可能性與正當性
能做戰術動作但開火責任歸屬就會在開火方
只有一種可能是該目標對我方戰機有威脅
出於防衛而出手

不然只有在進入領空後才能
經過警告驅離無效才擊落

大致上是這樣
詳細有請其他大神解釋
Mig0211 wrote:
防空識別區你可以把它(恕刪)


美國當初對利比亞設定
海上封鎖線跟禁航區

越界就擊落與擊沉
你認為國際海空域不能開戰?


利比亞禁航區
主條目:利比亞禁航區
2011年利比亞起義發生後,為了「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制裁格達費政權和「保護平民和平民中心」的安全,聯合國安理會於2011年3月17日投票通過安理會1973號決議,在利比亞設立禁航區。安理會15個成員國中的10國贊成該決議,俄羅斯、中國、德國、巴西、印度棄權[1]。

伊拉克禁航區
在波斯灣戰爭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92年通過第688號決議,指出伊拉克總統海珊對於伊拉克北部的庫爾德族進行侵擾,因此基於人道,劃定伊拉克北部(北緯36度以北)為禁航區,而後又在伊拉克南部(北緯33度以南)增設禁航區。該禁航區禁止伊拉克的戰鬥機飛行,且不時有美國、英國等國的空軍戰鬥機巡邏。
不查還好,
一查就發現有人造謠詐騙外還自斷主權。



金門馬祖可以還人家了。
youuyouu wrote:
由於共機繞台次數開始...(恕刪)

各位看倌看到五毛說的,是不是我之前說中共的企圖。

隨便派幾台爛飛機繞一繞,就以為這是你的?
lordkon wrote:


美國當初對利比亞...(恕刪)

人家都劃定「禁航」了你還要闖
九品芝麻官看過沒?
lordkon wrote:
美國當初對利比亞設定(恕刪)


感謝各方回應!我大致上得到一些看法,在對方飛機在所謂的識別緩衝區內,沒有攻擊行為,實難開火直接將其擊落。
只能選擇碰撞,開機砲示警。(好像沒別的了)

如果敵對升溫,政治壓力升溫,中共有安理會否決權,台海畫禁航區可能性不高。

轟六飛過來幹嘛?個人覺得說武嚇,是比較搧動性的講法,這是他們的戰術訓練,轟六舞劍,意在沛公(美日基地)

這更能看出解放軍海軍的未來戰鬥機,都會是雙發重型機,J-10較適合國土防空,好比F-16之於美國。

說起空域訓練,新加坡好像受制於空域不足,有跟我們借「場地」使用,國防部應該是有賺錢吧。
youuyouu wrote:
感謝各方回應!我大致...(恕刪)

台灣人會不知道星光計畫?

星光計畫也是偏陸軍,就連台灣空軍平時訓練,也是避免在人口稠密區,多數轉去海上訓練。星加坡海域不夠大?
Mig0211 wrote:
人家都劃定「禁航」了(恕刪)


非聯合國同意的禁航
也是沒有國際法權力
美國那些基本上是單方面宣戰,甚至不宣而戰
是犯國際法的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不查還好,

...(恕刪)

看看台灣畫的防空識別區,一路畫到江西上空,這不好笑嗎?連美軍都不敢幹的事,台灣要裝做自己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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