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两类“精日”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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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年(1951)元月
韓戰爆發
毛澤東指示要「大殺幾批反革命」
並且特別對北平、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漢口、重慶等大城市發出具體的「指示」
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
當時的中國人口是五億五千萬,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廿七萬五千
毛澤東之後
對於南京殺太少更另外下「指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中共「公安部常務副部長」
徐子榮在民國四十三年(1954)報告說
「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
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
關了129萬餘名
先後管制了120萬人
教育釋放3.8萬餘名」
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判处死刑的人
不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来定罪量刑,确定该不该杀
而是根据人口比例,要求某地、某市必须杀多少人,这是最大的荒谬之处。
毛泽东最初要求
杀人比例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五
严重的地方,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一
以后他又说个别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最多不要超过千分之二
1951年2月2日,政务院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
毛泽东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及各省会城市
说这些地方“是反革命组织的重要巢穴
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
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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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中共解放軍全史》
國共內戰傷亡
共軍陣亡約三十萬,國軍陣亡四十萬,國共相加大約七十萬
但之後
鎮反運動濫殺
已經超過國共雙方在內戰中三大會戰(遼瀋.徐蚌.平津會戰)中在戰場上戰死的人數總和
違反國際公法的無差別大屠殺,是(虐殺低等人民)是不是濫殺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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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1949年建國後
(直接)或(間接)害死了4000~8000萬(低賤的中國)人民
小日本南京殺個30萬要怎麼比
(憤青)跟(小粉紅)們
要不要擺個(神主牌)在天安門廣場上
以(祭拜)因(中共建國)死去的(又龐大.超級多)的中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