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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副連長命令打靶 二兵把步槍放在肚子上挑釁

當兵的吳姓男子到靶場進行射擊訓練,不願領槍,被動拿到步槍後,又不依規持槍,副連長下令「把槍持好」,他把槍橫著放在肚子上,被憲兵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拒絕服從軍令,今天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違抗命令罪」判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吳姓男子去年2月8日入伍,在台中市成功嶺營區的陸軍部隊擔任二兵。去年3月2日上午8 時40分,全連到營區靶場進行實彈射擊訓練,值星官多次點呼吳,吳才出列領槍,不過,他領槍後,又不依值星官的指令將槍持好。


鄭姓副連長接獲通報後出面處理,先下達「把槍持好」、「回到座位、站好」2道軍事命令,吳卻四處張望,還把步槍橫著拿放在腹部;副連長再下「把槍交給鄰兵,並坐到位置上」第3道命令,吳仍然不為所動;鄭接著繼續下第4道命令「如果不交槍給鄰兵,那我就自己拿槍了」,吳依舊不理不睬。

之後,鄭下了第5道命令「把槍交給我」,出手要拿走吳的步槍,吳堅持不放手,拒絕交槍,過程中,與吳同梯的蔡姓等3名士兵協助鄭副連長想拿下吳手上步槍,吳不配合,揮右拳擊中蔡姓士兵的左眼,之後被移送憲兵隊偵處,再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起訴吳。

法院審理認為,吳無視軍中紀律,對於副連長於實彈射擊訓練課目時所下的5道軍令置若罔聞,拒絕服從,枉顧軍紀常綱,減損幹部領導威信,嚴重危害軍事安全,本應重懲,以彰軍紀,不過,考量吳已坦承犯行,判他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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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場很嚴肅,這樣判四個月就算了,還能易科罰金...
2018-04-27 15: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肚子 步槍
靶場地方還把槍橫放,是想害到同袍嗎?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只能說三加一好
凡之夢田 wrote:
當兵的吳姓男子到靶場...(恕刪)


恭喜沒軍法了

凡之夢田 wrote:
當兵的吳姓男子到靶...(恕刪)


這樣兵能保衛台灣嗎?

tubou wrote:
這樣兵能保衛台灣嗎...(恕刪)


喔?那麼之前[匪軍逃兵]又怎麼說?這樣的匪兵能武統?
喔,[美軍撞船事件]的那位搞失蹤的水兵,也是不是表示美軍也不會打仗囉?

只能說人會選擇想要看的地方,而忽視真正要看的地方。
就像這位副連長的[訓練命令],就可以看出陸軍的訓練也沒鬆散;這才是重點。
有沒有搞錯,這麼橫的兵?
還可以上訴,到時退伍了再繼續上訴跟國家玩,可以判輕一點是吧?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這跟訓練有啥關係? 不就是不聽軍令,在新兵中心有人敢頂副連長 ...
DISRX wrote:
只能說人會選擇想要看的地方,而忽視真正要看的地方。
就像這位副連長的[訓練命令],就可以看出陸軍的訓練也沒鬆散;這才是重點...(恕刪)
DISRX wrote:
就像這位副連長的[訓練命令],就可以看出陸軍的訓練也沒鬆散;這才是重點。...(恕刪)

就算其他軍士官在忙著安撫部隊,但怎會沒半個士官來幫忙,最後
是靠3名同梯士兵幫忙制服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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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打靶時,部隊長官們雖然是會一反常態,變比較和顏悅色.

但從最初不願領槍,早就被帶開處理,以免事態擴大.

等領了槍,還有人忽然心不在焉,可能有點狀況時,不用等軍官來處理,
志願役士官早就靠上去,軍官說2句沒得到反應,士官直接就動手了.

現在大概軍方被黑到怕,才會先顧自己別背黑鍋,再命令12345這樣慢慢來.
他當4個月的兵就是去夏令營而已嘛
何必辛苦聽命令...
這就是為什麼

軍安總隊

應該要在地檢署稽察

以及社會人士組成監督委員會下

重新打造組成。

把他晚上帶出去好好聊聊

一次不行,每天晚上聊

就萬事OK 了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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