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哼,當然不是!當初把憲兵積極要弄到納編給陸軍轄下的集團,其實應該因為違憲抓去關。呵!憲兵,是由憲法所規定的國家軍事相關條文,所衍生出來,執行憲法的武裝力量。還不是單純的軍紀糾察。依據憲法,憲兵捍衛國家領袖以及執行憲法中國民應盡軍事義務的監督 與 糾察工作三軍都要納管。所以,憲兵就是憲法憲兵不能只是 領袖鐵衛隊而是國家憲法捍衛隊自然應該要因為有超然獨立的國家責任,而應該要有自己的典章標幟更何況,連軍常服軍便服都有自己一套了,沒道理作戰服飾反而沒有。希望這篇能讓國家幕僚層看到呈請總統考慮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