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終於要邁向現代化,無人旋翼機計畫開始試辦
每架UAS至少由「飛行載具」、「酬載設施」、「導控設施」及「通訊傳輸」等部分組成,並可收納入至攜行箱進行車載運送,籌建規模:以每架450萬元預算額度(含飛行載具、酬載設施、導控設施、通訊傳輸、2年保固及教育訓練),籌建20架(107年8架,108年12架),建置完成後均保固至110年,保固期後之維護費用另外支付。
1.旋翼具快速拆卸或折疊收放設計;請說明如何收納及收納後空間大小。
2.請說明搭載引擎之動力來源,及在「車載運送」與「隨艦出勤」情境下,載具設置(牢固)方式與能源保存方式,預防危安事件發生。
3.飛航時間連續50分鐘以上;請詳細說明達成方式為何(例如:全酬載條件下,60km/hr飛行20分鐘,40km/hr巡航20分鐘,滯空停旋10分鐘)。
4.飛行速度60公里/小時以上。
5.飛行高度500公尺以上。
6.抗風力可達蒲福風(平均風力)6級;請說明驗證方式。
7.具安全降落設計,可平穩降落指定陸地或巡防艦飛行甲板等位置;請說明移動中之巡防艦如何達成安全降落,有無船艦航速或其他限制因素。
8.具衛星定位導航及慣性導航系統(INS)設計;請說明使用何種導航系統(如GPS、GLONASS、Galileo、BDS等),如有使用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DS),可配合本署需求開啟/關閉,關閉後仍應有其他導航系統可提供服務。
9.具自動及手動兩種飛行模式功能;請說明自動飛行模式中遭遇障礙物體之閃避、預警、提醒或其他安全設計。
10.具飛行數據儲存(包括經緯度、高度、航向、航速、可用動力值、預計抵達時間等參數),並可即時傳輸至「導控設施」顯示功能;請說明相關飛行參數未來作為載具失事責任鑑定之關聯性及有效性。
11.當飛行載具控制訊號中斷或遭干擾、引擎動力不足抵達指定位置或折返回起飛處所時,應自動觸發返航功能,觸發後可視本署任務需求下達強制終止返航;請說明本功能如何判斷控制訊號中斷、遭干擾、瞬斷及連線品質不佳之差異,並確保不會因系統誤判觸發造成本飛行載具無法有效執行飛航任務。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