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替代役""不一樣的打工""

還沒打去區公所問

只是想問問各位的看法

不是要挑戰法律


因為家庭關係 申請到家庭因素替代役

服務地點在離家近的區公所

但是家裡收入微薄

平常都是靠打工再維持


想請問如果我不是到外面任何公司上班

只是在家裡做電腦維修 偶爾重灌

自己家中沒有開店 只是幫朋友鄰居維修

這樣也是一樣違反軍規嗎??

2016-10-31 15: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替代役 打工
林綠茶寶寶 wrote:
還沒打去區公所問只...(恕刪)


建議還是打去區公所問比較正確
替代役是受是《刑法》規範
不是《陸海空軍刑法》 ←(俗稱軍法)


但是家裡收入微薄
平常都是靠打工再維持

真的這樣你不如去當兵好了
最少穩定錢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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