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打去區公所問只是想問問各位的看法不是要挑戰法律因為家庭關係 申請到家庭因素替代役服務地點在離家近的區公所但是家裡收入微薄平常都是靠打工再維持想請問如果我不是到外面任何公司上班只是在家裡做電腦維修 偶爾重灌自己家中沒有開店 只是幫朋友鄰居維修這樣也是一樣違反軍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