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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關係法

一直有說法

當台灣有事時

美國總統依據台灣關係法逕自決定對應行動

到底是不是這回事???

看美國在台協會官網公告的台灣關係法不就得了

美國在臺協會官網中文版的台灣關係法~請點這

台灣關係法

美國對臺灣政策的實行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美國在臺協會的英文版原文~請點這

Implementation of United States Policy with Regard to Taiwan

The President is directed to inform the Congress promptly of any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r the social or economic system of the people on Taiwan and any danger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arising therefrom.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shall determine, in accordance with constitutional processes, appropriate action by the United States in response to any such d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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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訂立台灣關係法時

國會特別限縮總統的決定權

要求

1.美國總統必須先通知國會

2.必須由總統提出方案和國會共同決定應對方式

也就是說

特別要求總統必須提出方案由國會同意後,才能行動




2016-08-13 23: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臺灣關係法

Sam Tsou wrote:
請都不要把大流氓當成不會預做準備及即時防範的呆子就好。


關鍵是時間

國會要花多少時間來同意總統提出的"應對方案"

這個過程

是不可能快的

會不會發生當國會同意時

整個事件卻早就已經結束
越南败战之时,
美国仓皇以直升机在大使馆载运人员撤退,
航母因为停不下大量的飞机,
将大批战斗机推下海以腾出空间。
往事历历如云烟,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
什么法律条文,
什么承诺,
事情临头,
都只是一场空。
。。。。

Sam Tsou wrote:
臺灣關係法妙就妙在...(恕刪)


川普講很多次了

美國利益優先

平常沒給保護費

想要派美國人免費幫臺灣打仗

NO WAY
美國利益

除了石油

還有什麼
PC故障中 wrote:
一直有說法當台灣有...(恕刪)

oxxx wrote:
美國利益除了石油還...(恕刪)


所以美國總統必須要能提出讓國會同意介入的理由和應對方案

不然在法律明文要求總統與國會協商的規定下

如果美國總統不遵守法律逕自行動,是會被國會彈劾的!!!!

PC故障中 wrote:
所以美國總統必須要能提出讓國會同意介入的理由和應對方案

美國對外用兵,從沒有不經過國會同意的事,
珍珠港,911都直接打到自家地盤了,
還是得國會同意才能對外用兵.

何況只是個台灣關係法.
cckm wrote:
美國對外用兵,從沒有不經過國會同意的事

美國對外用兵,從沒有不經過國會同意的事???
這話你去講給當初那個把總統辦公室給當賓館用的傢伙聽 , 人家可能會笑到連肚皮都翻過去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41&docid=102442948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宣戰權,但上次國會正式宣戰,已是1941年美國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往事。
在那之後,美國歷任總統都是動用身為三軍統帥的憲法權限,未經國會同意即發動戰爭,另有多次則是揮軍進占他國。"

"例如1995年12月柯林頓(Bill Clinton)部署2萬名軍隊,支持在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Bosnia-Herzegovina)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維和部隊。
當年美國國會未能通過多項決議草案,決定支持或禁止介入,柯林頓仍決定出兵。
1999年,柯林頓未獲國會同意,下令介入科索沃(Kosovo)衝突,攻打南斯拉夫(Yugoslavia)78天。
1992年對索馬利亞、1994年對海地(Haiti)的軍事行動,都未經國會許可
1998年美國駐肯亞與坦尚尼亞大使館發生連環爆炸案之後,美方發射巡弋飛彈攻擊阿富汗與蘇丹,也一樣未獲國會授權。"

美國至建國以來透過國會進行宣戰的戰爭總共只有五次
最後一次是二次大戰
而自二戰之後總統若在進行海外用兵之前還先去尋求國會授權那可是足以被稱為"罕見"
連越戰都是沒經過啥勞子國會就打了
民主國家裡頭若要講到國家領導人對於軍事行動的權限 , 美國總統若稱第二大概是沒人敢出來講第一
彈劾? 要不猜猜那個任內沒一次軍事行動是經國會批准 , 沒事還愛在總統辦公室胡搞的傢伙最後有沒給他任滿下莊?

JommyWoo wrote:
美國對外用兵,從沒有...(恕刪)


那美國人靠背珍珠港事變什麼?只准老美不宣而戰,不准別人主動攻擊?
那台灣關係法是1941年之後,很明確要求美國總統得先跟國會溝通的法律

不准美國總統自己決定怎麼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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