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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警談判失敗,美殺警槍手遭機器人炸死

美國德州達拉斯周五發生25歲非裔男子約翰遜趁民眾上街示威抗議時,對警方開槍攻擊,造成5死7傷。



最新消息指出,昨日約翰遜與警方對峙時,與警方談判失敗,最後警方決定採用“炸彈機器人”,讓約翰遜最後被炸死。

據英國《鏡報》報導,達拉斯警長布朗表示,槍手約翰遜在當時身穿防彈背心,使用AR-15突擊步槍,身上還有很多攻擊性武器與炸藥。

最後警方在一處停車場包圍強森,並與他展開對峙與談判,不過談判結果失敗,警方最後使用機器人炸彈,引誘約翰遜到目標位置時引爆,將約翰遜炸死。布朗說:“我們沒有其他選擇,否則我們的人會暴露在高度危險之中

與警談判失敗,美殺警槍手遭機器人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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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用自殺炸彈客概念幹掉犯罪者的做法,兇手一定很幹為何不是被格斃

不過我很好奇這機器人作的這麼顯眼,為何兇手看到它時沒把它炸爛?就算是被引誘到特定位置,看到機器人在那難道不會有警覺性?
2016-07-10 7: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槍手 機器人

千年之夢 wrote:
美國德州達拉斯周五...(恕刪)
未經審判直接處死這是法治國家嗎?再罪大惡極也有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

962132001 wrote:
未經審判直接處死這...(恕刪)


問題點是在於對方拒絕投降…

這等同於自己放棄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

未經審判直接處死這是法治國家嗎?再罪大惡極也有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


警察固然不應對所有嫌犯格殺勿論
但也沒有冒險活逮所有嫌犯的義務

談判專家曾和嫌犯交談勸降
但嫌犯堅決不肯 並表示要繼續殺害白人警察
用致命武力制止他繼續為惡 剛好而已
對付這些壞人有新招了 唉 可憐那幾位德州的警察了

這種用暗槍來討回自己認定正義的壞人 用甚麼方法來制裁應該不重要吧

撇開這案子不講

感覺美國警察的權力很大喔

幾乎與警察對峙的下場就是被革斃

美國警察好像沒有活捉的觀念

他們的目的並不是制服活捉嫌疑犯

而是幹掉嫌疑犯...
現刑犯持槍械有高度危險且已造成死傷的不需審判直接擊斃
還是不明白為何要炸死而不是弄昏讓他接受法律制裁
不是有震撼彈,催淚辣椒彈嗎?美國警方只要拔槍,幾乎都是要歹徒喪命,在臺灣應該會被迫公開道歉認錯。
SKCNIU wrote:
還是不明白為何要炸...(恕刪)


避免廢死聯盟出來哇哇叫啊。美國公開的潛規則:殺了警察,警察不會讓你活著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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